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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资料大全·三国度量衡、物价、赋税

    东汉度量衡及物价

    一、关于汉尺

    秦国自商鞅变法后采用23.1厘米长的尺度。秦始皇统一六国,仍以23.1厘米为—小尺,施行全国。

    汉承秦制,以秦时尺值为汉尺长度。但实际有些出入。以西汉而言,如:西汉木尺长23厘米,错金铁尺长23.2厘米,铜尺23.5厘米,竹尺长23.6厘米,又一木长23.2厘米。这说明西汉很多尺超过23.1厘米的标准数值。进入东汉,尺度又常突破23.1厘米的标准,而且其差距往往更略大于西汉。如:菱形纹铜尺二支分别长23.29和23.46厘米,鸟兽纹铜尺二支分别长23.39和23.63厘米,龙凤纹铜尺23.72厘米,鎏金铜尺23.6厘米,铜尺二支23.7和23.75厘米,残铜尺二支推算尺长23.75和24.08厘米,骨尺二支23.7和23.8厘米,牙尺23.5厘米。尚有东汉尺十四支列入《图集》而作为附录者,超过23.1厘米者有九例。最长者达23.83厘米。此外还有建初六年的铜尺长23.5厘米,画彩牙尺长23.9厘米(日本嘉纳氏藏)。

    两汉之尺传世实物大都超过23.1厘米的标准长度,主要的是经济上的原因。西汉时官方要征购均输帛,为弥补损耗,有意把尺子稍为加大;东汉时因铸钱渐趋恶滥,布帛有返于货币的倾向,政府的税收本用钱币者(算赋口赋),也有改收布帛的事实(已出现“调”这一名词),官方更有加大尺度的要求,因此与西汉比,尺子显得更长一些,致《隋志》有“至于后汉尺度稍长”之语。但加大幅度尚属有限,不易发觉,还可以用允许的制作误差及其他理由(如以发新发现的玉律尺为造尺的根据)搪塞过去。而与征税无关的天文尺,如现存的袖珍式的东汉铜圭表尺,尺长就合23厘米,并未有超长现象,与常用尺长并不一致。总之,从西汉到东汉,尺长虽略有出入,但与23.1厘米很接近,仍短于黍尺之长,为简单、概括起见,说两汉尺度之长为23.1厘米还是过得去的,否则只看到尽是纷杂的现象,就无法措其辞了。

    另:从先秦起,秦尺就有大小之分,承袭秦制的汉代的尺自然也有大尺与小尺两制。汉小尺标准长度即刚才所说的23.1厘米,大尺一尺当小尺的一尺二寸,合27.7,2厘米。平时所用多为小尺。

    二、关于汉亩

    汉初,故秦之地以240步为一亩(大亩),六国故地以100步为一亩(小亩)。汉武帝后期全国统一行大亩。一尺23.1厘米,六尺(商鞅以“六尺为步”,秦在六国故地以六尺为步,汉承之)为一步,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一大亩,合今0.692市亩,宽一步长百步为一小亩,合0.288市亩。

    又:汉时为与过去的每夫百亩的概念相衔接,垦田数仍然以小亩来表示。东汉时全国垦田数730万余顷,这个亩当是百步为亩的小亩。

    因汉武帝时全国已统一用大亩,故本书中所言之亩均为大亩。

    三、关于量制

    秦汉时的大石本系量粗物和带壳的原粮而用。粮食(粟)的加工率为0.6;以大石量给粟一石,即等于付给加工后的粗米一小石。大小石之比例就是这样定的。

    汉尺有大小之分,小尺为23.1厘米,由此制作的量器容积为二万毫升(新莽嘉量)。大尺为27.72厘米,如按大尺长度,依周嘉量(釜)的制作规格计算:1570.8立方寸乘上2.772厘米(一寸之长)的三次方,每斛(石)容积正在3.34万毫升左右。正好与之吻合。可以认为大石就是由大尺而来的。至于大石也用以量米,小石也用以量粟,两者混用不分,则是后来之事。本书中所言的石(斛),非特指一般为小石(斛)。

    四、两个特殊

    特殊小量器

    汉代量制在上举的大石小石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小量器,如只容1.2毫升的小铜勺等,这些量器既非大小量器的几分之一的畸零之数,更非所谓汉小石1.2万毫升的万分之一。典型的1.2毫升的实物是东汉时的二分铜量,此器形似小勺,长柄,柄上刻一分容黍粟六十四枚,(《图集》92页)。一分是个容量单位,“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陶宏景《别录》),一分之量正可容六十黍。此铜量实为二分之量,实测容水1.2毫升,容黍128枚(和《别录》所云甚近)。专家推断这种小铜量多为量药物之用。我认为,其来源即是古黄钟(用24.63厘米的九寸为黄钟之长)一龠之量12毫升的十分之一(古黄钟一龠容黍一千二百粒)。秦汉时随着尺子变短(23.1厘米),黄钟一龠虽已缩小至十毫升,但量药物有习惯性,仍保持用旧的与12毫升有关的量器未变。如果此种假设前提能够成立,则东汉时容六毫升的小铜量两件可视为量药物的二分之量的五倍,都与以23.1厘米为尺的九寸作黄钟之长,其小量器容10.20毫升的铜龠、铜合、分属两个不同的量器系统,推而广之,西汉容7.2毫升的小铜量为六倍于二分之量;容0.4毫升的小铜量似为二分之量的三分之一,可能也都是量药物的专用器具。(《图集》页78)西汉还有一个18毫升的小铜量,容量略小于一合,也属特殊用途的小量器。云梦秦简《传食律》规定:上造以下到官佐等,食“盐廿二分升二”。专家认为,按秦汉每升容量合200毫升折算,“二十二分升二”当今18毫升,与此器容量相合(《图集》页79)。据此,这个小铜量就是量盐的特殊用具了。

    大秤与小秤

    尺制、容量都有大小两制,衡制是否也有大秤小秤呢?从已有的资料可知,在汉代衡器确是有大小两制。大秤,即上述250克一斤,而小秤的一斤、一两只及当时大秤一斤、一两的十分之一。为什么这样说呢?原来古时铢的轻重主要有两种口径:一是。一铢当重百黍(《汉书律历志》中说“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说文》中说:“十黍为累,十累为铢”,一铢也是百黍)。二是“十黍之重为铢”(《荀子富国篇》杨惊注)。后者为前者的十分之一。吴承洛在他书中曾引用梁时陶宏景《名医别录》中的话:“分剂之法,古与今异。古无分之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即24铢为一两)。”一分既是容量单位,如以容量中所盛之黍计之,即是重量单位了。四分盛二百四十黍,以二百四十黍之重为一两——24铢,即此处之一两为一般的二千四百黍重二十四铢、一两的十分之一。这段材料十分重要,不可忽略。

    由此可见药材的方剂的计量与一般物品的计量完全不同,用的是一杆小秤。一般称物的权衡一斤是250克,抓药的小秤一斤只重25克,一两只重1.5625克,一铢只重0.0651克。《伤寒论》等古医书中药方所标的两铢重量都可按这样小的比例来折算,用当时的市秤来计量就不合理。

    下表将现临床用药量与以小秤所含克数折算的《伤寒论》中药量作一个比较。

    由上可知《伤寒论》中用药量,以小秤所合克数来折算,数字是可信的,用之不会出人命;如不按小秤折算,《伤寒论》中用药动辄以数两计,再大胆的医生们也不敢用古方中的这些重药量。以十分之一的比例折算的汉代小秤(有人说可能始于东汉之末),只适用于开方抓药,不适用于其它场合,如称黄金。当时黄金流通量很多,也用市秤称量,不用称药的小秤,说称量黄金与称量药材用同一杆的秤,是不正确的。汉代还有量药的小铜量,与称药用小药秤是平行的特殊量制与衡制。据《武威汉简》医方所载,以斤两计的药味有黄连、石膏、人参、细辛、当归等;以容量计的药味有白芷、门冬、款冬、川芎、黄芩、蜀椒、吴茱萸等。小药量和小药秤就是针对不同的药味而分别使用的。

    五、关于亩产:

    汉代亩产粟3石,折合今市制亩产281斤;汉代粟、豆平均亩产2.82石,折合今市制亩产264斤。汉代的高产田则一般可到“亩产十石”或说“亩锺之田”。

    六、关于度量衡:

    长度:

    1引=10丈,1丈=10尺,1尺=10寸,1寸=10分;

    1里=300步,1步=6尺

    1引=2310厘米,1丈=231厘米,1尺=23.1厘米,1寸=2.31厘米,1分=0.231厘米

    1里=416.1米,1步=138.7厘米

    重量:

    1石=4钧,1钧=30斤,1斤=16两,1两=24铢

    1石=30000克,1钧=7500克,1斤=250克,1两=15.6克,1铢=0.65克

    容积:

    1斛(石)=10斗,1斗=10升,1升=10合

    1合=2龠,1龠=5撮,1撮=4圭

    1斛=20000毫升,1斗=2000毫升,1升=200毫升,1合=20毫升,

    1龠=10毫升,1撮=2毫升,1圭=0.5毫升

    1石谷子=18公斤,1石小麦=20公斤,1石稻=15公斤,一石豆=20公斤

    粗米加工率0.6,精米为0.5

    面积:

    1小亩=100步=192.318㎡=0.417大亩=0.288市亩

    1大亩=240步=461.564㎡=2.4小亩=0.692市亩

    1市亩=666.667㎡=1.445大亩=3.46小亩

    六、关于物价

    汉时的物价变化很大,尤其是粮价,目前已知的石粮价有30钱、60钱、110钱、500钱等等,有时数万或数十万钱。本书采用的是网上比较流行的一份物价表,算是初始值吧。

    贵金属:

    金一斤=6500~15000钱(国家牌价是10000钱)

    银一斤=2000~3500钱

    田地房宅:

    膏腴良田=亩/1~1·2万钱

    中等土地=亩/1000~4000钱

    边塞、荒漠、贫瘠土地=亩/100~300钱

    豪华房宅=座/百万钱以上

    较好房宅=座/4~17万钱

    普通房宅=座/1~3万钱

    劣贱房宅=座/3000~5000钱

    食物类:

    主食:

    1石=1斛

    粱米(优良小米)=石/400钱左右

    黍米(黄米)=石/300钱左右

    大麦=石/220钱左右

    粟米(小米)=石/220钱左右

    谷=石/220钱左右

    豆豉=石/500钱左右

    10斤肉≈1石谷(有记载10斤肉合1石谷的价格)

    副食:

    醇酒=斗/50钱

    米酒=斗/30钱

    行酒=斗/10钱

    饼=册/30~50钱

    牛肉=斤/20钱

    猪、羊肉=斤/14~16钱

    盐=石/800钱

    1个人上酒食店吃一顿便饭=30钱

    牲畜类:

    耕马、车马=匹/8000~20000钱

    战马=匹/2~10万钱

    好马=匹/20万钱以上

    牛=头/4000~8000钱

    猪=头/600~1800钱

    羊=只/300~500钱

    嬉犬、斗犬=只/1~30万钱

    军犬、猎犬=只/1200~2000钱

    普通犬(肉食用)=只/200~240钱

    衣物类:

    材料价:

    布料有布、帛、缣、素、练等几种。布为麻织品,是汉人衣著原料之最贱者。帛为普通丝织品,其价比布稍贵。缣即绢,为细密而有色彩之帛,其价又贵,已非一般人所能穿戴。素为绢之精白者,其价比缣又贵。练为绢缣之名贵品种,为布帛中价格之最贵者。1匹布帛幅广2尺2寸(51。5厘米),长4丈(9。36米)。

    麻布=匹/250~600钱;

    丝帛=匹/700~1000钱;

    缣(绢)=匹/1200~1400钱

    素(白绢)=匹/1400~1600钱;

    练(精绢)=匹/2000~2800钱

    成衣价:

    布衣=件/200~500钱;

    单衣=件/350~700钱

    袭(短夹衣)=件/450钱;

    布袍=件/380~400钱

    锦袍=件/1800~2500钱;

    袴(裤子)=件/500~1100钱;

    麻鞋=双/30~40钱

    麻袜=双/15~25钱;

    绢、帛、皮毛衣=件/2000~6000钱

    用具类:

    武器:

    百炼钢刀=把/9000~15000钱

    五十炼钢剑=把/7000~10000钱

    军用剑=把/700~900钱

    军用刀=把/660~800钱

    弓=把/500~600钱

    弩=把/2000~20000钱

    弓箭=枝/10钱

    弩箭=枝/9钱

    盔甲=套/6800~8200钱

    马甲=套/7100~8600钱

    工具:

    匠人用的刀=把/200~300钱

    柴刀、菜刀=把/40~100钱

    铜器=斤/60~80钱

    铁器=斤/16~25钱

    瓦盂=个/70~100钱

    简陋牛、马车=辆/2600~4000钱

    轺车=辆/1~2万钱

    其他:

    草蓆、蒲蓆=张/150钱

    麻=斤/10钱

    刍=束/3—6钱

    稿=束/2—4钱

    棺材=口/1500~3000钱

    占卜费用=次/100钱左右

    奴隶价格:

    美婢、壮奴=人/2~3万钱

    普通奴婢=人/1~2万钱

    工钱:

    私人佣工工钱=人月/200~400钱(包饮食)

    私人佣工工钱=人月/400~800钱(不包饮食)

    政府雇佣工钱=人月/2000钱

    不同时间、不同地区、不同工种和佣工的不同年龄、体格等,都会影响到工价,所以汉简及文献中的工价有很大的差距。

    婚嫁消费:

    皇帝娶皇后的聘金最多,一般为黄金2万斤,折合货币2万万钱;皇帝娶嫔妃的聘金约为4千万钱,是娶皇后聘金的五分之一;诸侯王娶王后的聘金多少不等,一般为数百万钱;公主的嫁妆费多者可达百万钱甚至千万钱,少者也不会低于二三十万钱。

    就高官与富商来说,其聘金数低于皇族成员,如董卓娶妻,聘以辎车百乘,“马二十匹,奴婢钱帛充路”,共折合货币一百六十万钱以上,这是特例。一般男性成员娶妻的聘金在数十万至百余万钱之间;一般女性成员的嫁妆费多数为二三十万钱,高者可达数百万钱。

    就中小地主与中小官吏来说,其聘金数又低于高官与富商。东方朔娶妻的聘金在十万钱左右,这应是中小地主与中小官吏娶妻聘金的上限;东汉议曹史展允娶妻的聘金为二三万钱,这应是中小地主与中小官吏娶妻聘金的下限。一般女性成员的陪嫁物大约值二三万钱。

    就小农、小手工业者和平民来说,其家资在数万钱至十余万钱之间。一般男性成员的聘金数不会超过其家资的总数,应在万余钱至数万钱之间。一般女性成员的陪嫁物大约值二千钱。

    婚宴的花费:

    汉代酒价一般是每斗30钱左右,汉代人一般都能饮酒一斗至数斗,上石者也大有人在。如果婚日来宾客二十人,仅饮酒一项就须支出2000钱以上。汉代肉价一般是10多钱一斤,如果婚宴用肉50斤,就得花费7、800钱。再加上粮食消耗的费用,婚宴的花费肯定会超过四、五千钱

    军费

    每个士兵耗粮=1.8石/月,21.6石/年,合4220钱/年;

    每个士兵耗食盐=3升/月,3.6斗/年,合144钱/年。

    每个士兵衣物=3400钱/年

    每个士兵每年生活费约8000钱

    每匹战马耗粮=3.3石/月,39.6石/年,合7920钱/年。

    (关于骑兵,另有说法:平均一人一马月消耗粮谷17斛,盐0.1385斛,茭藁二十五石。1斛=1石=40斤左右。由此,算算粮食,一个人加一匹马,每天消耗约23斤(会不会是两匹马呢,很困惑呀),所以有人说骑兵一月之耗等于步兵一年之耗。但是,我在网上搜了一下我军军马的饲养情况,有两个数据,一个是军营中的马,要求每天7斤草,5斤料;另一个是某人写的抗战时我军骑兵团的情况,说军马每天8斤粗粮,12斤草料。按这两个数据计算,前面战马月耗粮3.3石,每天也有4斤多,还算合理)

    安葬费=人/3400钱

    将领抚恤金=人/10~60万钱

    七、关于食量

    司马懿听说猪葛亮一天数升米,还从早忙到晚,事必躬亲,就断定诸葛病了,活不长了。升是个啥概念?通常指两道三升,约相当于0.8斤到1.2斤之间。也就是说,诸葛亮病重时每天吃一斤左右的大米。

    《汉书食货志》说一人每月1石半,五人每年90石。这里的石要按容量单位算,即每石40斤,那么一人一月吃1.5X40=60斤,也是一天两斤米。

    那么,诸葛亮每天一斤米,就是只有正常人的一半,健康肯定有问题。难怪司马懿由此断定诸葛亮活不长了。

    20世纪30年代中国粮食消费量的数据显示:每个成年男子每日的粮食消费量低至1340卡、高达5357卡(以每公斤产热量3400卡计算约合粮食0.394公斤和1.576公斤),灾年大幅度节食,丰年则尽可能饱食。各地农民“常时食粮,亦仅足维持最低限度之生存而已”,免不了“糠菜半年粮”的命运。灾后的11月份,灾民食粮更较常时“减少三分之一”。

    另外,水灾也好,旱灾也罢,抑或其他自然灾害,固然每每造成稻麦杂粮等减产或绝收,却往往促进了能够适应此类变化了的气候、生态条件的野生动植物的生长和繁殖,从而为大灾重压下的农民留下了一片可回旋的余地。清宣统二年石印的《湖南乡土地理参考书》对两湖湖区水灾和渔业的关系曾有过这样的的总结:“滨湖水溢稼败,而鱼虾聚焉;若水旱不侵,年谷顺成,则鱼稀至”(注:转引自梅莉、张国雄等:《两湖平原开发探源》,江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203页。)。因此大水灾之后,农民“或采茭、芦、菱、藕以谋生”,“或收鱼、虾、鳖、介以给食”。

    诸如此类,环境变迁、利害转化,使大量人口得以延续生存。

    或许,汉时的流民之所以“流”,就是为了就食于野,逐食而“流”吧。另外,汉时虎多成患,就食于野也是蛮有危险的。野食尽,人相食在所难免。

    一切,只是为了活下去。

    汉代的口赋.更赋.关税.酒专卖.车船税和缗钱令

    东汉的税赋有三种: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力税)

    东汉的田税不过三十税一,刍稾税也不过年每顷55钱,可以说是古代最低的土地税,但人头税比较重,尤其是到了政治黑暗的东汉晚期。比如,每户每年需要缴纳200钱的‘户赋’;成年男子每年还要缴纳300钱的‘更赋’——罷癃咸出——废疾之人也不能免。凡是1岁~14岁的孩子,不分男女,每年还要交纳23钱的‘口赋’(皇室税收,归少府,其中有3钱是马口钱,属于特殊军费,归大司农);成人的人头税叫‘算赋’,15~56岁不分男女,每人每年交纳120钱(政府税收,归大司农,商贾和奴婢加倍,每人每年240钱。为鼓励生育,女子15~30岁不结婚者分为五等,每升一等加征一算;有妇女怀孕者,免其夫算赋一年);还有胡乱摊派的‘献费’,凡是成年男女,每人每年都要‘献给’皇帝63钱,以供宫廷费用(地方乱收费也多如牛毛,不计)。‘徭役’就是每个傅籍的男子(年满17岁)每年须在户籍所在地服1个月的无偿劳役,从事土木工程、造桥修路、治理河渠、转输漕谷等基础建设劳动。征发徭役说是以三十天为限,但只要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就叫‘勿计为徭’,即不计算在固定的役期内,可见徭役实际上往往超过一个月。另外因为天高皇帝远的关系,地方官滥发徭役也从来都不是什么新鲜事。

    除此之外,每个良家少女应征入‘秀’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每年的八月十五,朝廷都要派出中大夫、掖庭丞、相工三大官员,去乡间野里,‘阅视’年龄在13~20岁的佳人端丽(基本不会跑远,都是在雒阳地区)。选取标准是姿色端美,面相符合相法“吉利”的女子。中者当即坐上车,载入后宫,然后再从中择优,让皇帝“登御”。凡有幸受到皇帝恩宠,就有可能立为妃嫔。由于八月初是朝廷向农民征收算赋之日,故称其制为“算人”。这种采选也是百姓向帝王奉献的一种有生命的特殊赋税。

    直到魏武攻破邺城后,鉴于东汉后期沉重的人头税,将之更改为户调制,对土地所有者(包括自耕农和地主)收田租每亩为四升,每户出绢二匹、绵二斤,“不得擅兴发”。大力制止对农民的乱摊派行径。

    关于佃户:东汉的佃农基本上没有终生束缚在某个地主的固定田庄之中,有较多的人身自由,理论上存在跳槽、改行的可行性。此外,在土地可以买卖、转手的条件下,少数佃农还有可能上升为自耕农甚至是官员的空间,比如东汉名臣杨震小时候就是一佃农,‘少孤贫,独与母居,假田种殖,以给供养’。

    关于流民:法律上禁止流民出现,守土官的治下如若出现流民便要治重罪,但流民问题一直是困扰东汉政府的大难题,尤其东汉中期以后,水旱蝗灾连年不断,永兴元年(153年),全国有1/3的郡县遭受水灾、蝗灾、几十万户倾家荡产,流亡在外,冀州出现人相食的惨状。延熹九年(166年),豫州发生大饥荒,饥饿而死者十有四五。到灵帝时,“河内人妇食夫,河南人夫食妇”。黄巾起义,也是以流民为基础而组织和发动的,司徒杨赐为分化镇压起义军,曾主张“切敕刺史二千石简别流人,各护归本郡,以孤弱其党,然后诛其渠帅”。可见东汉政府针对流民的对策无非是镇压和招抚两个办法,如果镇压的掉就镇压,镇压不掉,就减免税赋吸引招抚流民回乡入籍,比如东汉和帝永元六年(公元94年)诏流民“又欲就贱还归者,复一岁田租、更赋”。还有就是划拨土地、设置郡县和修筑城池,以置流民。比如灵帝末年,“羌胡大扰,定襄、云中、五原、朔方、上郡等五郡并流徙分散。建安十八年,省入冀州。二十年,始集塞下荒地,立新兴郡”以处流民。比如汉魏之际,扬州刺史刘馥造合肥空城,建立州治,“流民越江山而归者以万数”。对于三国军阀来说,流民差不多就是主要兵源,比如东汉末年战乱之际,南阳、三辅百姓数万户流入益州,被刘焉“悉收为兵”,名曰“东州兵”。时关中亦有流民十余万户“流入荆州”。后关中稍安,大多返回故乡,因“无以自业”,被曹操所属“诸将各竞招怀,以为部曲”。

    汉代的口赋

    汉代的口赋、算赋,对人征收,属于人头税性质。按人头征税,最先开始于秦代。据史载:秦代曾使税吏挨家挨户按人头数收税,用一种竹制的箕收敛,充作军费,至于是否有男女老少之别,收多收少之差,史无记载汉代的口赋又叫口钱,征收对象是七岁至十四岁的少年儿童。汉代规定,凡适龄的少年儿童,不论男女,每人每年要交纳口赋钱二十,充作皇室收入。汉武帝时,随着军费开支的增加,为了弥补国家财政的不足,加重口赋的征收,纳税年龄提前到三岁即要负担口赋,征课额也增为二十三钱,增加的三钱作为车马兵器之用,即作为军费开支。由于口赋的加重,人民难以负担,致使有些民户生子辄杀,制造了很多惨剧。但这种严重的社会现象,却未引起统治者的重视,一直维持到汉元帝元年(公元前48年),由于贡禹的建议,才又恢复到七岁起征。但口钱数额并未减少,每人每年仍征二十三钱。对少数民族地区,也要征收口赋。如东汉时,对武陵蛮夷地区的儿童,每口收布二丈

    更赋

    更赋是对按规定应该服役而未能服役的人所征课的代役钱。汉代规定,每个成年男子都有服正卒、更卒和戍卒的义务;但不是一到服役年龄就要去服役,服役的人数也不需要那么多,当不需要服役或有钱不愿去服役时,可以按规定出钱代役,这种代役金叫更赋。

    汉代的更赋,其征收标准是:(1)正卒:如不亲自服役,可纳钱二千,由政府雇人代役。(2)戍卒,如不服役,每人每年纳钱三百。由于戍卒的人数因国家劳务的多少和用兵情况不同而有增减,特别是东汉时,戍卒多征发犯罪之人充当,更赋的交纳和使用,不同时期有多少差别,这就使充作徭役的基金(更赋)有一部分余额,这个余额即归国家财政收入。

    汉代的徭役,还有一项重要的措施:买复,即出卖免役权。买复始于西汉文帝,当时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粮食,买到五大夫以上的爵位,就可取得免役的权利。汉武帝时多次许民买复,如元朔(公元前124—前123年)年间,因军费开支过多,府库空虚,于是允许人民交纳一定数量的奴婢后,免除终身服劳役的义务。元封(公元前109—前108年)年间,允许交粮食买得免役权。武帝元朔六年(公元前123年)又卖武功爵,分十七级,这次是收钱或黄金,凡买到规定的爵位后,可终身不服徭役,不纳更赋。

    买复措施的实行,虽然国家可暂时获得一笔收入,但从长远看,对国家是不合算的。几十年后,元帝永光三年(公元前41年),因服役的人少了,给国家带来了困难。当然买复这一措施对富豪、权贵之家是有利的,但富豪之家免除了徭役,封建统治者就会把它加在劳动人民身上,使劳动者不胜其苦。

    关税

    关税在汉代,关税属于通过税性质。包括内地关税和国境关税两种。内地关税是指对通过主要关卡的货物的征收;国境关税则是指同匈奴等民族通商贸易所征的税。

    秦汉以前,设关的主要目的是检查行旅货物,以纠察违法行为。但是关卡之多,为各国商旅所不便。秦统一全国,为商业交往开通了道路。汉初,为了促进经济的恢复,“开关梁,弛山泽之禁”,使“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以沟通各地财货,活跃城乡经济。文帝时,把关也撤掉了。景帝四年春,因吴、楚、赵、胶西、济南、淄川等七国联合发动叛乱,又复置诸关,但没有说明收税之责。武帝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年),才有明文记载,在武关设官收税,不过税率不高,所收的钱,也不列入国家财政,仅供“关吏卒食”,所以财政意义不大。发展到东汉,关税日显重要,征收也较繁苛。延康元年(公元220年),曹歪上台时下了一个诏文,指出关津加重征税,于商民不便,今后要减轻关津之税,恢复十一税率。可见,东汉末年,关税税率已超过百分之十。至于同匈奴设关贸易,主要是为维护民族关系,是否课税,如何课税,税率高低,有无优免,等等,史籍没有记载。

    酒专卖汉代对酒实行专卖,始于汉武帝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御史大夫桑弘羊建议“榷酒酤”。但只实行了十七年,因在盐铁会上遭到贤良文学的坚决反对,不得不作让步,改专卖为征税,每升税四钱。东汉时,因所属统治区缩小,又常遭水旱之灾,所以一再禁止私人卖酒,可见一般情况下实行的是私人经营国家征税制。

    西汉的专卖政策,是同汉代的国策相适应的,特别是汉武帝时,为了满足其安边扩土的需要,广开财源,所以,对盐、铁、酒实行专卖,以获取更多的财政收入。汉代的专卖政策确实为国家财政带来了好处,解决了战争带来的财政困难,有助于增强力,有助于国防建设和边境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对汉代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盐铁在专卖过程中,出现了不少弊病,主要是价格太高,民多不便;铁器质量粗劣,又无选择的余地;有时还征调人民去服徭役。

    车船税和缗钱令

    车船税:对车、船所有者征收的税。此税始于西汉武帝年间,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冬,“初算商车”。征收的对象为商人和除官吏、三老、北边骑士以外的其他车、船所有者。凡商贾的轺车(由一匹马驾驶的轻便车)每辆二算;其他人有轺车者,每车一算;如属官吏、三老、北边骑士,其占有的车不征税。五丈以上的船征一算。

    汉武帝的缗钱令,首先针对当时的商人和手工业主,对他们所有的钱、物征税,其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又扩大了征收范围,凡豪家及中产之家的财产,包括缗钱商货、车、船、田宅、牲畜、及至奴婢等,均在征税范围,需要一一评定,汇总征税。这种做法,必须遭到豪富巨商的抵制;或以多报少,或匿而不报,不愿分财以应国家之需。其实,汉武帝早已估计到这个问题,颁布税法时,即有罚则规定。所以,当豪富巨商争相匿财时,汉武帝于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颁布告缗令,并任命杨可主持告缗工作,鼓励大家揭发检举偷、漏税之人;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还出赏格,对告缗者赏给查出财的之半。其结果,“杨可靠缗遍天下”,中层以上之前大抵皆被告,国家因此而得到大批财物。抄没来的财物上亿,罚没的奴婢千多万,没收充作公田的土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房宅亦相应没收。不过,算缗、告缗也有它消极的一面,因为商贾中产以上大多数都被告受罚,以至于破产,造成商民讲究吃喝的多了,从事蓄积的少了;同时,从事车船运输贸易者也少了,导致商品供应紧张,物价上涨。总之,它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从长远看,势必影响国家收入的增长。

    汉和帝时期一年财政收入(最少88亿钱,最多158亿,东汉末228亿)

    和帝元兴元年,户923,7112,口5325,6229人,垦田七百三十二万一百七十顷八十亩百四十步。

    先算田租:

    当时垦田732017080亩

    假设算粟,东汉一般亩产粟三斛

    而东汉田租是「三十税一」,即收三十分一租税

    732017080x3x1/30=7320,1708斛

    而1斛粟值多少钱呢?

    很多考古汉代竹简都表示1石或斛粟=110钱以上,甚至有网文说东汉时1石粟=220钱

    但很可惜那些竹简不是西汉的就是新莽时的,应不能作东汉的物价

    而后汉书记明帝永平十二年,「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即1斛粟值30钱

    不过,明章之治时,因为太平盛世,所以物价比较低(东汉末年乱世就令斛粟大涨至数千甚至上万),而汉和帝时期虽有言屡获丰年,但物价应不及永平之世年低,但亦不应像西汉时或东汉末那麼贵,不过考虑到朝廷以谷物去换钱回来需要耗成本费,就暂且以1斛粟换回30钱算

    即元兴元年,田租可收约22亿钱(东汉末约161亿钱)

    汉朝除了田租,还有口赋、算赋、更赋等收入,但东汉关於这方面的定额不清楚,只好参考西汉一般定额

    口赋,是七岁(汉武帝时以三岁)到十四岁的小朋友的人头税,汉朝收二十钱,反来汉武帝加多三钱,但东汉还是假设20钱以7岁起来算吧

    算赋,是十五岁到五十六岁的人头税,一般收120钱(之后有减收),东汉还是以120钱来计吧(因为汉律「贾人与奴婢倍筭」,实际收回来的算赋平均要比120钱要高)

    更赋,即如代役钱,收300钱,因为太便宜,大都愿意给钱让朝廷请人去,而东汉又喜欢叫囚犯去做

    和帝元兴元年,户九百二十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二,口五千三百二十五万六千二百二十九

    即户9237112,口53256229

    平均每户5.77人,即1户大概5至6人,就假设当时2个小朋友,2个成年,1个老年(免赋),6户家庭就多1个老人或未满7岁的免赋人口

    而1户假设有1人要给更赋以代役

    口赋:9237112x2x20=36948.448万钱

    算赋:9237112x2x120=221690.688万钱

    更赋:9237112x1x300=277113.36万钱

    赋钱约收到53.575亿,当53亿钱吧

    加上租的就75亿

    (P.S因为奴婢不入户籍,而奴婢的赋税又向其主人倍收,所以实际赋收当高於此数,另外东汉外族亦不入户籍,而外族亦需要给赋税的,有说东汉时对武陵蛮夷地区的儿童每口收布二丈,所以实际赋收又高於此数)

    另外,少府所领园池的收入还没算

    桓谭《新论》

    汉宣以来,百姓赋钱一岁为四十余万万,吏俸用其半,余二十万万藏於都内,为禁钱。少府所领园地作务之八十三万万,以给宫室供养诸赏赐。

    西汉末少府所领园地收入83亿

    但有一说是十三亿,那个八字疑为入的误笔,但现时两版《新论》的传抄都是「八十三万万」

    而《汉书‧王嘉传》「孝元皇帝奉承大业,温恭少欲,都内钱四十万万,水衡钱二十五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这个数字有的认为是汉元帝时年收入,有的认为是国库存的钱

    如果是年收入,那麼新论那个83亿应是13亿比较妥当,但暂无证据

    (还有《新论》的赋入40余亿一般认为是经地方扣了地方建设经费后的上缴赋钱,一、地方经费又上又下成本只会更多;二、朝廷把一半作吏俸,一半作存钱,那地方哪来经费;三、经计算西汉人口之赋歛远远高於40亿)

    东汉少府园地收入,就当最少的13亿算

    那此年,东汉朝廷收入可达88亿

    (PS.未计与外族互市之关税、外族的朝贡、奴婢赋税等......此估算只供参考,因为有很多地方是没直接证据的,如人民不一定全种粟,粟价此年实际物价不知,一户中的成员年龄,东汉的实际赋歛是否全跟西汉,商人与奴婢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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