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关灯 护眼
饿狼小说 > 回到明末做枭雄 > 第四十一章百岔铁蹄马!

第四十一章百岔铁蹄马!

    世界上最好的马是那一种?

    毫无疑问,肯定是出产自中亚地区的汗血宝马了。

    汗血马四肢修长、皮薄毛细,力量大、速度快、耐力强,一天可以跑七八百里路程,并创下过十天时间,狂奔八千六百里的无敌记录!

    而且汗血马非常耐渴,即使在炎炎烈日下,一天也只需饮一次水,因此特别适合长途跋涉。

    再次提问,世界上最好的战马是那一种?

    不好意思了,这次的答案不是汗血马,而是蒙古马!

    汗血马固然神骏无比,可也有两大缺点:

    一是太娇贵了,对饲料的要求极高,顿顿都要小麦、粟米、鸡蛋、水果……伺候着,一般人根本养不起,而且容易水土不服,生病。

    二是数量太少了,根本没法大规模的装备军队。

    因此上,汗血马虽然是世界上最好的马种,却不是最好的军马!

    真正的好军马,必须身体粗壮、吃苦耐劳,适应性强、极少生病……可以用粗饲料喂养,种群数量还得足够庞大。

    以上种种,蒙古马全都具备,故而蒙古马才是世界上最好的军马,当年成吉思汗能够带领大军,远征万里、灭国无数,靠的就是独一无二的蒙古马!

    闲言少叙,书归正传!

    “咴!——咴咴!”

    孙管事让伙计们牵来了一匹赤炭火龙驹,高大雄健,神骏非凡,浑身上下火炭红,连一根杂毛都没有。

    而且性子非常烈,不时抬起前蹄、仰天嘶鸣,七八个伙计一起用力,这才勉强牵的住!

    “这是我家家主费了好大功夫,才从草原上弄来的宝马良驹,三岁口、正年少,体型健壮、奔驰如飞,送给秦公子以做骑乘之用,还望笑纳。”

    “好马,真是一匹好马,我太喜欢了……多谢薛前辈的厚赐!”

    对于一个真正的男子汉来说,有三样东西是难以拒绝的:一是削铁如泥的宝刀,二是奔驰如飞的骏马,三是如花似玉的美人。

    秦锋也是个男人,自然是难免俗套了,围着火龙驹转了好几圈,越看越是喜欢,可也有点疑惑。

    从这匹火龙驹的体型来看,头大颈短、体魄强健,胸宽鬃长、皮厚毛粗……这些属于典型的蒙古马特征。

    可是蒙古马的体型比较小,四肢较短,这匹火龙驹却是体型高大,四肢修长,而且行走之间,动作异常敏捷,这究竟是什么马种呢?

    要知道,蒙古马只是一个统称,根据产地不同,又分成了若干个亚种……

    “嗯?”

    又转悠了几圈,秦锋不断仔细观看,当看到火龙驹四个敦厚而圆、色如墨玉的漂亮蹄子,目光不禁亮了起来:“孙管事,这匹火龙驹,莫非是大名鼎鼎的百岔铁蹄马?”

    “哈哈,秦公子真是好眼力,不错,这正是蒙古草原上的三大名马之一—百岔铁蹄马!”

    蒙古草原上有一座狼阴山脉,山脉中有一条百岔沟,水草丰美,气候宜人,非常适合放牧!

    不过嘛,百岔沟是由无数深浅不等、纵横交错的山沟组成的,沟内小山环抱,乱石遍布,道路崎岖难行。

    这里出产的马匹,体型强壮、奔驰如飞,性格坚韧、吃苦耐劳,而且蹄质极为坚硬,在不装马蹄铁的情况下,都可以在山地乱石之中狂奔,故而得名:百岔铁蹄马!

    蒙古草原上有句谚语:‘千里疾风万里霞,赶不上百岔的铁蹄马’………就是称赞这种马的。

    铁蹄马的数量不太多,故而在蒙古草原上,只有贵族才有资格骑乘这种马,至于流入中原内地的,那就少之又少了。

    薛财神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弄来这么一匹铁蹄马,本来准备送给一位高官,用来疏通关系的……如今为了表示感谢,这才忍痛送给了秦锋!

    “秦公子,这匹火龙驹固然神骏无比,可是性格极为暴烈,一路上蹄伤、咬伤了我们十多个伙计,您一定要多加小心啊!”

    “放心吧,我会加小心的,对了,此马可有名字?”

    “尚未取名!”

    “哦,那就由我给它起个名字吧,叫什么好呢?”

    秦锋思索片刻,想出了一个又霸气、又好听的名字—疾风!

    天马疾如风,红霞映碧空,

    草原好驰骋,烽烟天边涌。

    骐骥有良种,宝马待英雄,

    沙场奋四蹄,天下可横行!

    金雕取名‘闪电’,宝马取名‘疾风’,以后自己就是乘疾风、驭闪电,何愁不能横行天下……自恋一个时辰,哈哈!

    送完礼物之后,孙管事告辞离开,带领商队返回固原城去了。

    至于商队送来的东西,自有董千户等人分配,不必多操心……秦锋则高高兴兴的将火龙驹—疾风牵回了七杀堡,而后开始驯服。

    怎么驯?

    靠着一身武艺,以蛮力将其强行驯服……那种场面倒是很精彩,可惜不是最好的选择!

    穿越之前,秦锋在大草原上集训之时,认识过几位蒙古族老人,从他们那里学会不少东西,其中就包括驯马的技巧。

    用那几位蒙古族老人的话说:用蛮力驯服的马,只能称之为马奴,是永远无法与主人心意相通的,那是下乘的驯马之法。

    上乘的驯马之法,是不用蛮力、不用鞭子,而是和马匹和平相处,让它慢慢的认可你,将你当成好朋友、好兄弟,如此才能真正的人马合一,纵横驰骋!

    秦锋决定照做,和这匹火龙驹-疾风交朋友,努力得到它的认可,具体过程如下:

    第一,在亲兵们的帮助下,秦锋在自家院子里,修建了一座宽敞明亮、干干净净的马棚,还天天亲自打扫卫生,保证火龙驹住的舒服。

    第二,秦锋天天到野外去,亲自割最嫩的青草、煮最香的马料,保证火龙驹吃的顺口,还有晚上添夜草,也是亲力亲为。

    第三,秦锋天天带着火龙驹到河边去,给它洗澡,保持干净,再四处溜达溜达,保证身心愉悦!

    如此尽心尽力,已经不是交朋友了,简直是在伺候活祖宗,不过这个办法真的有用。

    过了半个多月,火龙驹的警惕性大减,不再胡乱咬人、踢人了。

    又过了半个多月,火龙驹高兴的时候,准许秦锋摸一摸它的皮毛了。

    再过半个多月,终于骑上了马背!

    ……

    上午时分,白沙河边的草地上,火龙驹正在欢快的奔跑着,速度又快,跑的又稳,马背上坐着一位妙龄美女,正是晋玉娘。

    没错,那个骑上马背的人,不是秦锋,而是晋玉娘。

    这个世界上有一种天生宠儿,人见人爱、花见花开,车见车载……鬼见鬼投胎、佛见佛发呆!

    毫无疑问,晋玉娘就是那种天生宠儿,身上具有一种神秘的亲和力,无论是谁见了她,都会立刻生出好感来,想要与之亲近……不止是人,连动物也是如此。

    两狼山中有大量的野兽,晋玉娘经常一人进山采药,却从来没被野兽伤害过。

    农村三大恶霸之一—大白鹅,那是见谁拧谁的,却从来没有拧过晋玉娘。

    火龙驹亦是如此,晋玉娘只是喂了几把青草,摸了摸它的脑袋,它就乖乖的伏下身子,而后驮着晋玉娘来回奔跑了……如此情形,让秦锋哭笑不得,没办法,谁叫自己没那种亲和力呢!

    “疾风,停下,你驮着蛟郎跑一会儿行吗?”

    “咴—咴!”

    “听话,乖!”

    “咴!”

    还是晋玉娘的面子大,火龙驹—疾风爱屋及乌之下,终于让秦锋骑到背上了,而后奋开四蹄、纵横驰骋,速度风驰电掣一般,那叫一个过瘾啊!

    正玩耍的过瘾呢,就见耗子骑马来到了河岸边:“锋哥,锋哥!”

    “什么事?”

    “新任三边总督—杨鹤大人,要来巡视边防了,第一站就是咱们榆林镇,榆林总兵府下了命令,千户以上官员全部到榆林城内报到,准备迎接总督大人,可是董千户生病了,无法出门,想请你代劳一下!”

    耗子口才极佳,很快把事情说清楚了。

    自从上任以来,董千户还是很称职的,大小事务打理的井井有条,尤其是旱灾降临之后,更是亲自带领军户们挖渠、引水、浇地……日以继夜,极为辛劳!

    因为过度劳累,再加上双脚长时间浸泡在泥水中,以至于董千户得了一种非常严重的病……脚气!

    没错,就是脚气,一种不要人命,又要人命的病!

    如今的董千户可惨了,两只脚丫子肿的犹如熊掌一般,皮肤溃烂、瘙痒难耐,只能躺在床上静养休息,至于迎接总督大人的事,只能是找人代替了。

    找谁呢?

    副千户一职尚且空缺,接下来,就是十个百户官了。

    智者多忧,能者多劳,董千户一考虑,还是让秦锋走一趟吧!

    没的说,接受任务吧!

    安排好家中的事情之后,秦锋带着耗子、董天宝以及四名亲兵启程出发了……

    四天之后,一行人顺利抵达了榆林城!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