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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章 闫大苟村的来历

    于成龙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不得不采取措施,让两个小混混尝些苦头,但是他并没有起杀心,只不过在酒碗里放上了蒙汗药,意图把两个小混混迷晕了事。

    把放有蒙汗药的酒碗放在地上,于成龙慢慢站起身,很严肃的说了一声‘告辞’,就大步往他曾经找水的方向走去。拐过地头,也就脱离了两个小混混的视线。

    于成龙继续又往前走了一段路,就拐弯钻进了庄稼地里,首先把他方才喝进去的酒吐了出来,这酒喝下去恶心,吐出来心情也似乎好了许多。

    两个小混混见于成龙已经走远,急忙蹲下身,每人只两、三口,就把剩下碗里的酒喝光了,还不过瘾,然后风卷残云般的吞下去剩余的食物。

    “快!跑着去把马匹牵过来,哥俩撒丫子!”

    黑胖的急急催促黑瘦的去那边洼地把于成龙的马匹牵过来,然后好一起跑路。这次可是碰到了大买卖,抢劫了这么多的钱财,真是让人欣喜若狂!

    “发大财了!”黑瘦的一边往马匹吃草的方向跑,一边手舞足蹈地喊。可还没有来到马匹跟前,突然感到头重脚轻,神迷腿软,难以控制住自己的脚步。

    “这酒怎么……这么大……劲……”话还没有说完,黑瘦的早已一头栽倒在地。而倒地的地点也是在一个小水洼边,要不是本能的把脸抬高,恐怕就被谁浸死了。

    这边黑胖的更是神智皆失,他试图挣扎着想站起身来,可晃晃悠悠地又趴在了地上,死猪一般地人事不知,好在他是倒在了一个稍高一些的土堆上。

    于成龙很快就返回来,牵上马匹,又把那个黑瘦的放在马背上,他不想狠心地把这个小混混扔在湿漉漉的洼地里,那样等到他醒过来时也难以活动了。

    把黑瘦的和黑胖的两个小混混放在一个较干爽的高岗处,于成龙拿回了他所有的钱物。想一想,于成龙又拿出了一部分钱,塞进了黑胖的小混混兜里。

    不管怎么说,这两个小混混自始至终都没有起杀意,其本质还不是那么恶毒,于成龙想放他们一条生路,给他们一个教训,但也得用钱堵堵他们的嘴,以免他们到处胡说。

    去庄稼地里拿出自己的包袱,于成龙骑上马飞奔而去。这一天的行程很不顺,心情也压抑郁闷,但是这种情绪很快就被他抛在了脑后,毕竟他还有更重要的事情去办。

    黎明时分,于成龙走进了一个村子,找到一口水井,打些水饮饮马,自己也喝个够,顺便洗洗脸清醒一下。

    站起身来左右看看,一个起的很早的中年汉子挑着一双木桶来井旁挑水。于成龙见到有人过来,这正是自己所希望的,他要打听一下路,因为这一带他不是很熟悉。

    “大哥起得真早,勤快人。”

    “你可是比我还早。看样子是急着赶路的,这年头,出门在外可得小心点。”

    中年汉子见有人主动跟自己打招呼,抬头看着陌生的于成龙,在他的记忆中没有见过这个人,不仅不是本屯子的人,恐怕也不是附近屯子的人,但他回应的话语还是显得很亲切。

    “是呀,着急赶路。想去达赉镇跑一趟生意,可道路不熟,求大哥给指指路。”

    “达赉镇离这里可是有七、八十里路呢,我们屯子没有直通那里的路。不过离这二十多里地有个闫大苟屯,那里可以直通达赉镇,到那里一打听就知道了。”

    “这条道好走吗?”

    “出屯子西边直接奔西南大路走,路过三个屯子以后就到了,溜光大道。”

    于成龙告别热心肠的中年汉子,打马往西直奔闫大苟村。路过几个村子,于成龙都绕了过去,见到青草茂盛的地方,于成龙还牵马让它吃点草。

    过了中午,于成龙才进入了闫大苟村。这个村子之所以叫这么个名字,是有它的来历的。据说几十年前,这个村子叫羊草圈,并不叫这个名字,也没有几户人家。

    后来不知从哪里搬来了一户姓闫的人家,四个儿子都已成家,分开住在同一个村子里。这个家庭里的老三,媳妇特别能生孩子,还大多都是小子,一连生了九个,就一个丫头。

    到了孩子这一辈,按家谱名字中间的一个字必须是‘国’字,乡下人都不识字,哪里会给孩子起名字,于是老大就起名‘闫国大’,以下孩子的名字也好按顺序叫。

    可到了老二、老三出生以后,麻烦来了,名字竟然不好起了,怎么起名字听着都不顺耳,叫‘闫国二’、‘闫国三’都不好听,这可难坏了他们的爹妈。

    于是不得不求屯子里有个念过几天书的屯邻,让他帮助给想想办法,给老二、老三起名字,于是这个屯邻就帮助起名字叫‘闫国仲’、‘闫国季’,到也贴切顺口。

    可没想到,老四还没出生,那个会起名字的屯邻却先走了。自此以后,生下的孩子只能把‘国’字放在了后边,叫‘四国’、‘五国’,一直排到了‘八国’。

    这个地方称呼人有个习惯,总是把小名后边加个‘子’字缀后,于是‘四国’、‘五国’就变成了‘四国子’、‘五国子’,说白了就叫‘四狗子’、‘五狗子’,闫家人也不去计较.

    闫国大从小就特别喜欢狗,经常跟狗在一起玩耍。年龄稍大,又喜欢上了这里一种特有的猎狗,腰细腿长,特别凶猛,善于奔跑,被蒙古人用来狩猎,当地人叫它‘狼狗’。

    经过七、八年走东串西的交换、选配,闫国大养的狗竟然出了名。他养的狗个大体长,勇猛善跑,草原上的兔子、狐狸、貉子,甚至野狼,搭住影就难以逃脱。

    因为这里距离蒙古草原比较近,那些喜欢狩猎的蒙古人、甚至王公贵族都想领回一条狗养着,于是纷纷拿自家养的牛、马、羊等家畜进行交换。

    这样的交易很划算,能用狗去交换大牲畜,这无论如何都是赚钱的买卖,于是闫国大干脆就不去务农了,一心一意的做起了养狗的生意,竟然很快就富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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