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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三章 李鸿章筹议海防(1)

    第一百九十三章 李鸿章筹议海防(1)

    条约既签,总理衙门诸大臣联名奏曰:日本兵踞台湾,明知彼之理曲,而苦于我之备虚。溯自庚申年英法联军之衅,创巨痛深。当时姑事羁縻,本需亟图振作,然而迄今并无自强之实。

    同心少,异议多,局外未能深知,以致敌情猝至,仓惶无备。现在日本寻衅,以一小国之不驯,防御已苦无策,西洋各国观变而动,就更无法弭救。总理衙门拟定紧要应办之练兵、简器、造船、筹饷、用人、持久六条,请敕下南北洋大臣、滨江沿海督抚将军详细筹议,以纾目前当务之急,以裕国家久远之恩。

    1874年11月19日,江苏巡抚丁日昌亦奏请建造巨轮、修筑炮台、选练陆军、精选吏官、设东、北、南三洋提督、精设机器局。

    同治帝接奏,谕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海防亟宜切筹,将紧要应办事宜,请敕详议一折。著李鸿章等详细审议,将逐条切实办法,限于一月内覆奏。此外别有要计,亦即一并奏陈,不得以空言塞责。丁日昌续拟海洋水师章程六条,亦一并妥筹覆奏。

    直隶总督李鸿章接旨,研磨数日,奏曰:臣查各国条约已定,断难更改。江海各口,门户洞开,已为我与敌公共之地。无事则同居异心,猜嫌既属难免;有警则我虞尔诈,措置更不易州。值此时局,似觉防无可防矣。惟交涉之事日繁,彼族恃强要挟,在在皆可生衅。自有洋务以来,叠此办结之案,无非委曲将就。

    至本年日本兴兵台湾一事,经总理衙门王大臣与该使多方开谕,几于管秃唇焦,犹赖圣明主持于上,屡敕各疆臣严密筹防,调兵集船,购利器,筑炮台,一时并举,虽未即有把握,而虚声究已稍壮。该酋外怵公论,内慑兵威,乃渐贴耳就款,于国体民情尚无窒碍,未必非在事诸臣挽救之力。

    臣于台事初起时,即缄商总理衙门,谓明是和局而必阴为战备,庶和可速成而经久。洋人论势不论理,彼以兵势相压,我第欲以笔舌胜之,此必不得之数也。夫临事筹防,措手已多不及,若先时预备,倭兵亦不敢来,乌得谓防务可一日缓哉。

    兹总理衙门陈情六条,目前当务之急与日后久远之图,业经综括无遗。询问救时要策,所未易猝办者,人才之难得,经费之难筹,畛域之难化,故习之难出,循是不改,虽日事设防,犹画饼也。

    然则今日所急,惟在力破成见以求实际而已。何以言之?历代备边多在西北,其强弱之势,客主之形皆适相同,且犹有中外界限。

    今则东南海疆万余里,各国通商传教,来往自如,聚集京师及各省腹地。阳托和好之名,阴怀吞噬之计。一国生事,诸国构煽,实为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轮船电报之速,瞬息千里;军器机事之精,工力百倍。炮弹所到,无坚不摧,水陆关隘,不足限制,又为数千年来未有之强敌。外患之乘,变幻如此。而我犹欲以成法制之。譬如医者疗疾不问何症,概投之以古方,诚未见其效也。

    庚申、咸丰十年以后,夷势骎骎内向,薄海冠带之伦,莫不发愤慷慨,争言驱逐。局外之訾议,既不悉局中之艰难,及询以自强何术,御侮何能。则茫然靡所依据。自古用兵未有不知己知彼而能决胜者,若彼之所长己之所短尚未探讨明白,但欲逞意气于孤注之掷,岂非祖国事如儿戏耶。

    臣虽愚闷,从事军中十余年,向不敢畏缩,自甘贻忧君父。惟洋务涉历颇久,闻见稍广,于彼己长短相形之处,知之较深。而环愿当世饷力人才实有未逮,又多拘于成法,牵于众议,虽欲振奋而末由。易曰,穷则变,变则通。盖不变通则战守皆不足恃,而和亦不可久也。

    谨就总理衙门原议,逐条详细筹拟切实办法。附议管见,略为引伸。丁日昌所陈间有可采,一并予以核拟,以备刍荛之献。仍请敕下在廷王大臣详细谋议,请旨定夺。总之,居今日而欲整顿海防,舍变法与用人,别无下手之方。伏念我皇上顾念。

    社稷生民之重。时势艰危之极,常存歆然不自足之怀。节省冗费,请求军实,造就人才,皆不必拘执常例,而尤以人才为亟要,使天下有志之士无不明于洋务,庶练兵、制器、造船各事可期逐渐精强。积诚致行,尤需岁月持久乃能有济。

    目前固须力保和局,即将来器精防固,亦不宜自我开衅。彼族或以万分无礼相加,不得已而一应之耳。所有遵旨详议缘由,谨缮折密陈,并将议覆各条,缮具清单,恭呈御览。伏乞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谨将总理衙门原奏紧要应办事宜,逐条切实办法;并将丁日昌续奏各条并入,详细拟议,恭呈御览。

    一、原奏练兵一条,内称:若求实在可御外患,事较办发捻诸贼为更难,兵亦较办发捻诸贼宜更精。洵是不刊之论。盖发捻庙回诸贼,皆内地百姓,虽有勇锐坚忍之气,而器械不及官军之精备,可以剿抚兼施。若外洋本为敌国,专以兵力强弱角胜,彼之军械强于我,技艺精于我,即暂胜必终败。

    敌从海道内犯,自须亟练水师。惟各国皆系岛夷,以水为家,船炮精练已久,非中国水师所能骤及。中土陆多于水,仍以陆军为立国根基,若陆军训练得力,敌兵登岸后,尚可鏖战;炮台布置得法,敌船进口时,尚可拒守。但用旗营、绿营弓箭、刀、矛、台鸟枪旧法,断不足以制洋人,亦并不足以灭土寇。

    即如直隶练军屡经挑选整顿,近始兼习洋枪、小炸炮。以剿内寇商属可用,以御外患实未敢信。各省抽练之兵大概类此,用洋枪者少,用后门枪及炸炮者更少,其势只可加练而不可减练,只可添练洋器以求制胜,而不可拘执旧制以图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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