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嘉捡了几块油渣装在小碗中,待秦朗不再嚎啕大哭只是靠在秦易怀里抽噎后,她将小碗放在了秦朗手边:“大黑坏,我们今天不理它了,一会儿做了好吃的红烧肉也不给它吃。”
秦朗扁着嘴巴,眼泪汪汪地看了看大黑的方向,看到狗子委屈成了球,他又开始心软了:“还是给它吃吧,我不生气了。”说来也怪他自己,兄长明明提醒过他,让他吃东西的时候把碗放在桌上,不要随手放在低矮之处,将军从不觊觎饭桌上的饭菜,但是饭桌下的食物它都会默认成自己的。
明明是自己忘记了这事,还好意思嚎啕大哭……秦朗抬起眼睛瞅了瞅秦易的脸,又看了看秦易胸口的一滩水迹,然后低着头坐直了身体,不好意思地从兄长怀里退了出来。如果地上有一条缝,他一定毫不犹豫钻进去。
这时二叔从门外走了进来,他身穿蓑衣,一手提着存放着内脏的竹篮。秦朗连忙揉了揉眼睛,起身快步向着二叔跑去:“二叔,我来帮你。”二叔来得太及时了,要不然他都不知道该怎么面对兄长。
看着秦朗瘦弱的背影,秦易眼神愧疚,作为兄长,他确实不够观察入微,竟然没能发觉弟弟的异常。不过没关系,将来的日子还很长,他们兄弟还有很长的时间能互相了解彼此。
“秦易,有个事想和你商量一下,你看我们要不要给朗儿找个夫子?”正好秦易的目光落在秦朗身上,简嘉觉得自己可以提一提关于朗儿的事,“朗儿已经七岁了,正是应该启蒙读书的年纪。他性格文静,又喜欢练字看书。回头我们看看哪家学堂或者私塾的夫子脾气好学问高,把朗儿送去吧?”
第一次见秦朗时,简嘉还以为他是个四五岁大的孩童。后来才得知,他已经七岁了。大景的孩童五岁就能启蒙,秦朗虽然晚了两年,可现在启蒙也还来得及。
秦易惊讶地看了简嘉一眼,而后转过头,沉默地凝视着秦朗的背影。简嘉说的事情他去年就考虑过了,他自己能识文断字,当然不希望弟弟目不识丁。
可是找人启蒙这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太难了。
如果秦家位于村镇倒也罢了,可是秦家远在山中,方圆五里内连人家都没几户,更别说私塾了。朗儿五岁时,爹娘就曾经送他去过村外的私塾。那私塾离家有八里路,每天天不亮爹或者娘就要翻山越岭送朗儿去读书,吃过午饭没多久,又要翻山越岭去接他回来。
一来一回,每天的时间都花在路上了。后来娘出了意外,爹一人无法接送朗儿,读书的事就这么耽搁下来了。
去年的时候,秦易想着家中有俊俊,接送朗儿应该不是难事,于是动过继续送朗儿去读书的心。可是他很快就发现自己太天真了,每天光是往返于山林和镇子已经耗费了他太多的精力,若是再多个接送朗儿的事,他实在分身乏术。
而且山外的那家私塾他去看过,夫子是个只会死记硬背的老顽固,入学的孩童顽劣不堪,秦易并不觉得朗儿能在那里学到知识。
想找个离家不太远,夫子又有学识的学堂太难了。秦易回过神,轻叹一声后,将自己考虑的难点告诉了她。
经过炖煮,锅中的红烧肉散发出了独有的香味,那香味像是长了眼睛似的,专门往人的鼻腔中钻,惹得五脏庙都闹腾起来了。嗅着熟悉的肉香,简嘉的心情格外放松,她看着沉默思索的秦易,就知道他在为难什么。简嘉目光悠远地看着院外烟雨朦胧的天空:“事在人为,要是中途遇到什么困难,我们可以再想办法解决,你觉得怎么样?”
简嘉虽然没有当过父母,却也知道无论在哪个时代,孩子都是家中的希望。秦易担忧的事她也考虑过了,既然说了这个话题,她就没想过要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秦易。朗儿唤她一声“姐姐”,她便会成为一个负责的长姐,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照拂他。
顿了顿后简嘉笑着看向了秦易:“回头你教我怎么骑马吧?”
秦易愣了一下,简嘉的话题太跳跃了,上一刻还在讨论朗儿入学的问题,下一刻就跳到了骑马的事上。这时他就听简嘉的声音在耳边响起:“等我学会了骑马,不太远的地方我就能骑马过去了,以后朗儿到了私塾里,我和你谁有空谁去接送他。”
秦易瞳孔猛地张大,看着简嘉的笑颜,他的心像是被什么狠狠撞了一下,沉甸甸的又暖又疼。片刻后他郑重点头:“好。”
等雨过天晴后,他会好好教导简嘉骑马。
雨势一直没减小,秦二叔只能在水渠中粗粗清洗了一番内脏,竹篮中的肠子和肚肺散发出不太美妙的味道,熏得帮忙提竹篮的秦朗五官扭曲。秦易快步上前提走竹篮,他将竹篮挂在了廊檐下,一会儿慢慢清洗。
秦二叔一边解下蓑衣一边吸着漂浮在院中的香味:“太香了,嘉儿又在做什么好吃的?”
简嘉笑道:“做红烧肉呢,现在应该已经熟了,二叔你帮我试试味道?”柴火灶火力旺,炖煮到现在红烧肉已经熟了,红棕色的红烧肉浸没在浓郁的汤汁中,随着汤中不时鼓起的气泡颤巍巍地抖动着。
夹起几块红烧肉放在碗中,简嘉招呼秦易:“你和二叔一起试试味道?”如果味道好的话,再收个汁她就准备盛出红烧肉了。
看清碗里的肉块后,秦易才明白红烧肉三个字的真正意思。平日里为了省事,即便买了肉,他也只会用白水煮了后蘸酱油吃,哪里会花时间炖煮。
碗中的肉棕红透亮,厚厚的猪皮已经煮出了胶质,用筷子一扎就能轻松扎透。猪皮之上肥肉和瘦肉交织,肥肉颜色通透,瘦肉的颜色则厚重许多。肉块上裹着油亮的汤汁,扑鼻的肉香像是一只小手在不断招摇。
因为烧制的时间不算太长,肉还没有到达软烂的地步,筷子夹起时能明显感觉到尖头传来弹性。轻轻吹了吹肉,确保筷子上的肉块温度下降到能入口的程度后,秦易将这口肉送到了秦朗口中。
秦朗嘴巴小,一口只能咬下一半的肉。紧致的肉块在秦朗的牙齿间一分为二,牙印下方的肥肉被撕扯分离,溢出了亮晶晶的油脂。嘴巴开合间,浓郁的肉香席卷了整个口腔。
简嘉做的红烧肉是偏甜口的,咸甜适中的红烧肉不干不柴肥而不腻,各种香料完美地盖住了野猪肉的腥味,细细品尝时不但能感受到劲道饱满的肉质,更能感受到香料和肉融合后的极致鲜味。
秦郎嚼着肉双眼亮晶晶:“好吃!二叔,兄长,这个肉好吃!”
早在秦朗说话之前,二叔已经夹了一块肉塞到了嘴里,这会儿他竖起了拇指:“香!太香了!老头子长这么大,第一次吃到这么美味的红烧肉!”
简嘉笑吟吟:“二叔夸得我都不好意思了。”不管自己做什么菜,秦家人总是很捧场。而作为一个厨子,食客的赞扬和光盘行动,就是对她最好的表扬。
秦易喂秦朗吃完一整块肉后,才夹起碗中最后一块肉放入口中。浓油赤酱的红烧肉吃到嘴后,心里升出了莫大的满足,他终于明白简嘉为什么会在梦里念叨红烧肉了,原来这就是她做梦都在惦记的美味。今天之后,若是一个月吃不到红烧肉,只怕他也会在梦中想念这口神仙滋味了。
见秦家三人反馈良好,简嘉满意地点了点头。其实现在的红烧肉还不算成功,汤汁过多,红烧肉的色泽和卖相还不到最佳,作为一个合格的吃货,她愿意再等等。
灶膛中的柴火火势变大,红烧肉的汤汁逐渐蒸发质地越发浓稠。最后当汤汁能稠稠地裹住红烧肉时,肉就能出锅了。
满满一大碗红烧肉表面流淌着油光,光是看一眼都是极大的满足。简嘉夹起一块吹了吹,心满意足地塞到嘴里:“嗯,就是这个味!”如果硬要挑刺的话,那就是野猪不够肥壮,红烧肉不够肥嫩。不过没关系,以后有机会买到农家的大肥猪,到那时再做红烧肉就行了。
红烧肉出锅之后,下一道菜就该炒猪肝了。
野猪体型小,因而肝脏也不大。方才简嘉看到混在内脏中的肝脏时,就不由自主地想起了口感鲜嫩的爆炒猪肝。她很喜欢吃猪肝,可是每次都苦于切猪肝。猪肝的口感由刀工决定,而软嫩的生猪肝极其考验刀工。
不过现在她不用担心刀工的问题了,见过秦易用刀之后,她就将切猪肝这个艰巨的任务交给了他。而秦易也不负简嘉所托,他切出的猪肝厚薄均匀片片完整,用来爆炒堪称完美。
不过在爆炒之前,还有一些准备工作要做。肝脏是排污的器官,若是处理不当会有浓重的腥味。秦易切好猪肝后,简嘉便用盐水浸泡了猪肝。经过三次换水,紫红色的猪肝颜色变淡了不少,成了粉白色。
滤干水的猪肝还需要经过各种调味料的腌制,口感和味道才能达到最佳。简嘉挑挑拣拣,在猪肝中加入了姜丝白酒胡椒粉和一点酱油,当然最重要的是那一勺红薯粉。有了红薯粉的加入,猪肝炒制出来会更加嫩滑。
平时炒猪肝时,简嘉喜欢用一些口味比较重的蔬菜来搭配,比如青椒、洋葱或者蒜苗,可现在别说新鲜蔬菜了,她连大蒜都得省着点用。
简嘉一边拍着蒜粒一边安慰自己:“没关系没关系,再过一阵就有新鲜蔬菜了。”秦家屋外的菜地中已经洒下了好几种蔬菜种子,她相信过不了多久,她期待的青红辣椒泡椒剁椒就有着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