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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下论

    二十

    美之大,有传人;恶之尤,有罪主。不立夫罪主者,非其恶之尤也;不足有传人者,非其美之大也。雷震夷伯之庙,而目言夷伯,以为其独以当天之怒矣。

    石碏杀州吁,雍廪杀无知,而概之以人,石碏讨贼之力微,雍廪乘乱而无必志,不足以当讨贼之实也。二百四十二年之间,一与一相当,取推刃弑逆之贼,无倚于人而伸其独愤者,公子弃疾而已。

    《春秋》书“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大词也。大之乎石碏之与雍廪,而弃疾传也。圣人没,大义隐,淫词以乱,覆大恶,掩大美,知义者之所弗取。弗取之者,不足取矣。谓弃疾胁比以立,而又忌杀之,则是比弱而弃疾强,比拙而弃疾狡,比犹贤而弃疾固恶也。

    诎弱以伸强,势人之术,《春秋》之不为势人,审矣。拙者为狡者之囮,而护狡者之谖,以弑君之罪归拙者,愚人之断,《春秋》之不为愚人,审矣。抑弗获已而曰比贤,而《春秋》责备之邪?夫责之备,爱之深也。

    责之以大粹,而摘其小疵,全之也。取他人覆载不容之恶,推与之以即污潴之刑,人何利有君子之爱,一陷小疵,而即婴无上之辟哉?严其所恶,奖其所爱,君子之情不回,而天下顺焉;苛其所爱,贷其所恶,虽得天下不能一朝居。甚矣,淫词之以害治拂情而贼道,如此其烈也!

    《春秋》传弃疾之人以甚美其讨贼之独力,二百四十二年之仅见。立臣子之鹄以伸天讨,大义昭,无容掩也。

    二十一

    《春秋》之始不授伯。授伯者,以拒楚也。授伯以拒楚,楚虽善而不纳。递乎长岸之战而内楚者,以拒吴也。故君子之道“无适也,无莫也”。忧患日深,乘时以盈虚,“行其庭,不见其人”。人虽不可与,有无见者矣。“楚人及吴战于长岸”,号吴人楚而殊之,内楚外吴之旨明矣。

    外内者无定形,以内视之而外,以外视之而内,犹门庭之与室也。庭视室而外,视诸门而内矣。楚始僭矣,是于周外而有楚也,故从乎周而外楚,中统边之词也。

    楚受贡于宁母,争晋而不敢争周,终乎伯而忌王,衣裳礼物肖中国,而从于会盟。吴乃以断发文身之质,蔑礼寻兵,而亟乘楚祸。则从乎吴之外而内楚,近统远之词也。近远者,非地与族之谓也。

    均是人也,言不可得而通,服饰器用不可得而名,嗜好怨恶不可得而知,斯远乎人矣。远乎人之必外,故近乎人之必纳,是以弗获已而纳楚。

    近乎道者近乎人,远乎道者远乎人。道不可得,维其人;人不可得,则又维其人道之近。

    授伯,则以人存道,而道可屈;内楚,则以道存人,而人可泛。故曰:“行其庭,不见其人。”广大其心以存人道,而无适人,君子之于人道至切矣。

    二十二

    夫子叹:“吾犹及史之阙文,而今亡。”文亡阙者,曲以成其说也。阙而曲成之,则抑不必阙而亦曲成之。

    罪人之曲辩,党恶者之诐词,简牍未删,或乐其新以取之,而是非挠。于是圣人作《春秋》,据名实,定诛赏,诎曲以伸直。实有者不故出,实无者不故入。

    圣人无意,因天下而不私。其书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赫然举覆载不容之罪加诸人子,实所本有,不得而出焉,定矣。传《春秋》者犹曲为之说,纵止于大憝,而陷《春秋》以深文之过。

    俗儒淫,大义隐,卮言日繁,世教之凌夷久矣。

    且夫出人罪而使之轻,则轻者无处矣;入人罪而使之重,则重者无处矣。不尝药而言弑,何以处夫楚商臣、蔡般之躬为枭獍者也?纳商臣、般于不尝药以毁死之等,而商臣、般可自托于孝子之列矣。

    且夫不尝药之不可言弑,犹其不可言孝也。周衰礼废,二百四十二年以卒葬见者百有余君,其子之能尝药者,吾不知其仅几也。药之杀人也,或尝而得,或不可尝而得。以尤毒之药攻疾,虽无疾者尝之而眩,百不一也。

    已寒而清之,已暑而温之,表疾而里之,里疾而表之,虽杀人也速,要皆不可尝而得者也。故尝药者,孝子之末文也。仅以一尝终臣子之文,而子道毕;仅以一不尝未修己末之文,而弑名定;是率天下以为伪,而蔑其固有之良矣。故曲为之说者,不足以贼道,则圣人何叹焉?

    有其所无,无其所有,司曲谨,纵大恶,逞末文,损天懿。圣人之叹,叹此焉耳。欧阳氏之辨,得圣人之旨。必伸传而抑之,胡氏之保残专己,固矣夫!

    二十三

    葬者,人子之事也。君弑而贼不讨,以是为无子矣,故不书葬,有贼臣以当罪,而子犹与于恶也。

    虽然,与于恶而恶亦灭矣。罪定于推刃之贼臣,特以不葬诛其子,使视夫捐其亲于沟壑者,当不孝之罚。以情议法,等杀差也。

    若夫为世子者,既弑其君亲,大憝之刑,致一而已,则不复以不葬再诛其子,已从乎重,舍其轻也。

    已从乎重,复从乎轻,是犹可求之于为子之道,而大恶逸。故蔡景、许悼之书葬,不复以子处其子也。臣弑君,贼不讨,以不葬诛其子;子弑父,贼不讨,不以不葬诛其臣与其余子。何也?葬非臣事也,丧有主,而弑父者为丧主,亦非余子事也。身为储君,分尊势逼,威行于中外,恬然就宫中为逆而代之立,中材以下,为之臣与其余子,固不能旦暮讨也。君子矜焉,而有待,不遽诛也。

    且不葬之罚,诛世子者也,臣与余子终不能讨,亦不于葬诛之。法之所丽,贵贱之差辨矣。

    知此,则蔡景、许悼之葬,其义也。许止之为枭獍,又何辨焉?曲说者求之于葬不得,则又求之于日,无所不为许止解。意者其乐枭獍之私昵乎?

    二十四

    诸侯之世子必名,故当丧有故而亦名。子般之以名卒,犹子同之名也。王世子不名。会于首止,君在而不名,则君没当丧不名,审矣。

    以是知书“王猛”者,非以“猛”系王也。犹之乎郑忽、齐小白、莒去疾之以国系名也。王室不可以言“周”,则曰“王猛”,犹云“王国之猛”云耳。王国之“猛”,犹之乎“王札子”也。系“猛”以王国,猛可以有王国乎?猛可以有王国,则犹敬王之即得称天王不名矣。猛不可以有王国,为猛治也,故从乎“王札子”之例,以名猛而绌之。

    猛可以系之王国,为王室治也,故从乎郑忽、齐小白、莒去疾之例,以国系猛,而诛子朝。猛可以系之王国,胡为其不可以有王国邪?

    长幼之大伦,天下之公议也。父子之仁,兄弟之恩,当其事者自喻之,义也。景王之意,废长立少,秩大伦者所不与,猛所不得而夺也。长幼之大伦,天下之公义,人子不可得而奉乎?曰:奚可哉?故伯夷者,非夫高人绝世,不可遍责天下人子之行,而苟弗伯夷,尚得以为子者也。孔子曰:“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孟子曰:“欲知舜与跖之分,无他,利与善之间也。”

    苟弗伯夷,不即均乎盗跖者,小德之或然也。苟弗伯夷,即均乎盗跖者,君臣父子兄弟之间也。子朝以幼夺长,乃先王则有其志矣。先王之志不行,猛立而朝争,则罪专朝而猛免。先王之志或奉之,朝有挟而猛争,则猛与朝分罪。《春秋》书“王室乱”,王室之人皆乱人,非独朝乱也。非独朝乱,而猛先之,朝乃应之。

    是故敬王未立以前,《春秋》不目子朝之恶,而以王猛居皇,系诸“王室乱”之下,明乎乱王室者猛也。父子兄弟,称兵相向,曲直为轻,先后为重。苟先之矣,虽直,曲也。苟欲弗先,虽欲不尽责人以伯夷而不能也。

    故君子之责人,不遽求其如舜,而责人之子也,则必之以大舜、伯夷、泰伯而不为苛。故曰:瞽叟底豫,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定者,必至之准也。

    朝有夺长之心,而猛先之以事,故猛未卒,朝不适罪。朝既有争猛之事,而敬王立以靖乱,故猛已卒,朝恶不戢,敬王讨之以有名,然后目尹氏立朝之恶,而正敬王居尊之号。敬王所奉以讨朝者,争猛之无罪也,朝篡而成乎贼也。王猛所挟以首乱者,景王之过也。

    挟父过者,不孝之尤,则不可以诛人之不弟也。追景王之失,以治子朝于他日,义著于天下,君道也;名王猛以绌诸世子之外,掩子朝之恶而未发,义喻于当人之心,子道也。当人之义,动诸心,悦诸虑,不可以名争,不可以天下之公论为所挟,故曰“义内”。

    二十五

    父之志不可夺,无之而夺焉者乎?曰:权衡者,非适有也。物无适权衡,而乃以用夫权衡。故心即为权衡,而非有权衡焉听心之用也。彼心之所轻重,若将为之权衡矣,而我适从之,是吾无义也。

    或适违之,则父子兄弟之际,不得以有义矣。审彼轻重之所向者,吾心之用也。故礼莫大于别嫌,仁莫大于全爱。无嫌而爱可全,君子之以精义也。是故景王之志,志立子朝,王猛夺之而为乱首。丐之争朝犹猛也,猛以夺父之志受诛,而丐无嫌。审此者可以全爱矣。

    景王之志,欲立朝也。猛长于丐,诎于长而朝不得立者惟猛。当景王之存,猛固存,丐固无压朝不立之势,则景王之所甚恶而忌焉者猛之立,非丐之立也。

    子朝不当立而立,景王之邪志犹之可夺矣。猛为景王子,景王恶其立而忌之,父之恶子可行于子,不可以邪志言也。猛见恶忌于君父,而欲挟己之是,夺父之志:犯其所甚忌,居厚实于己,以彰先君之过,猛乃以受大恶而不可辞。敬王之立,非先君之所忌矣。

    先君无恶其立之心,则矫先君之邪志以挽而之善,敬王可以无大恫于鬼,而伸大义以靖社稷,爱未损也。使敬王让篡兄之乱人,迎先君之邪志,与于邪者也。先君无忌我之心,疑焉而不敢立,成先君之恶者也。故伯夷逃,叔齐不可立,而中子可立。子朝篡,王猛不可讨,而敬王可讨。孤竹君无忌于中子,景王不预恶夫敬王。无忌无恶,不得以亿君父之或忌或恶而自疏,所以曲全乎爱也。

    景王缘朝而忌猛,弗获已而宁立丐。于此而自信以不疑,非夺父志也,其庶几于干蛊者与!《春秋》书“天王居于狄泉”,大义以无嫌而定,全父子之仁也。

    二十六

    《传》曰:“《春秋》因鲁史之旧文,有可损而不能益。”允矣。夫不能益,则传闻、所闻、所见,辞无可异。而或益也,夫子作《春秋》,定大法,无所避就;而有所避就者,不以其知之夙而侵史官之职也。故传闻、所闻之不益,非惧其不确也,所见确矣而不益,史有其司,圣人不以意侵之也。不以意行,故曰“无意”;不以我侵人,故曰“无我”。善言圣人者,即于此而得之矣。

    故王室之乱,自言其乱,猛、朝、敬王之备记其始末,皆鲁史之旧也。公孙于齐,迁之晋,其“次”、其“居”、其“在”,纪之已详,亦鲁史之旧也。昔者王子颓之乱,志齐之伐卫,而尽隐子颓之实。叔带之乱,志天王之居郑,而不著复入之事。或曰:颓之乱,齐平之;带之乱,晋平之;鲁未有事,而史不详。乃猛朝之乱,鲁亦未有事,昭公出,意如不自保,夫岂暇为王室忧?

    而旧史犹详之,《春秋》不损,何也?当时晋不能伯,无能奉敬王以靖乱,而天下之人心戚矣。昭公出,季氏不敢立君,日锢公于外,而以逆公以为名,国人未忍忘也。国人未忘,而公卒不返,鲁国之人心戚矣。

    心之戚,故志之详。衰在王室,失职在伯;罪在强臣,过在昏主;崇货忘义,在齐、晋之执政。史臣无所取裁,乃孤伸其意以立文。

    圣人之于《春秋》也,下失道则挽权于上,上失道则取衷于下。鲁之史臣内戚其君,上戚天子,志之弗谖,言之不忍略。圣人以是为不可损也,即人心,立大法,专用民志,以存天彝。以为有变例而特书,启王通、《元经》之妄作,诬矣哉!

    二十七

    事之未败则人竞其说,事之已败则败者徒咎。夫人之欲避咎,则无如其避事之得矣。避之于事先,便以归咎于任者。呜呼!何进、景延广之以其身为咎府,而田丰、李纲之挟败以为名,复谁与之为淄渑哉?

    事未败而两说疑,否彼而可此者,未尝有固可否也。人之所可,从而否之,其否之也力,而自可也不力。非不力也,无固可者,必将居于不力之地,假人以胜,而便咎其败也。天下之祸,莫大乎议事者有幸败之心,先居于竞之无力,授人使败,而己避之。

    匪然,天下亦安得亡国之与败家哉?及事之败,咎不我尸。咎既有归,然后以无征而持其固可,立为定论,垂于后世,说淫辞坚,而追论者信之。

    如“昭公弃晋主齐”之说,放于数千年而莫辨其诬,乃不计昭公方出之日,孰为谋而以主晋为固可邪?昭公之未奔也,七觐于晋,劣得成礼,一而已矣。

    晋之于公何如也?故意如非能逐君也。孙宁有晋,而后衎亡;鲁接有齐,而后赤弑。逮乎叔舍见执,公自往请,次且河上,托疾以返。不待晋人之辞,而公已愤然自绝于晋矣。然后阳州之役,何忌、鬷戾敢于比贼以攻君。晋人曰:“君不使一介,辱在寡人。”将谁欺也?晋之无志于伯也,晋卿之下比以交蔑其君也,路人知之矣。

    士鞅黩货,不廉于梁邱,而权尤重,志尤慝。晋不可恃,弗获已而改图,故当阳州、野井之际,昭公所可与为主者,亦惟齐而已矣。晋失伯,而齐欲得之;陈氏有下比之私而犹不敢逞,梁邱之贪贿行于莫而犹忌于昼。是齐有三可恃而晋无一也。齐不足主,而奚况于晋哉?

    从乎主齐而不成,则晋挟以咎齐,而为之说者挟以咎公之失主。向令主晋而不成,齐且挟以咎晋,为之说者抑曰:“野井之唁,鄟陵之盟,齐勤鲁如斯,而昭公舍齐以自陷于晋也。”其又何辞?惟先以主齐,而主晋之说伸。

    事败之余,乐挢任事者之短,以捷取前知之名而立乎成败之外,以塞任事之口而寒其心,国奚其不亡,而家奚其不败乎!公奔未几,齐唁已先,围成不克,鄟陵继会,公自无反国之才,于齐何尤焉!

    探本者,末论之平也。平情者,听荧之砭也。设其不然,要以观其终者,尽变之道也。以彼参此,早计而取必其可否者,惩利口之法也。以是衡量乎百世,略成败而持公论,事虽败而咎不偏归,君国长民之要术也。而佞人远矣。夫佞人者,岂无挟以荧人哉?幸人之败以自奖,无固可而有固否,君子之所甚恶,恶此焉也。

    二十八

    《春秋》之与晋,不如其与齐。齐失伯而犹列之侯,晋未失伯而先已夷也。《春秋》之狄楚,不如其狄吴。楚进而以中国之治治之,吴终不以中国之治治也。楚君、虔之弑,为诛其贼。鄢陵君伤,目言楚子,通之乎中国之君臣矣。吴遏与光,死于战而不言灭,不戚其兵死也。

    吴弑其君僚,不著其贼,不足与诛也。不得其说者,以为僚不宜立,宜见弑,而贼可无治。卫剽篡立,犹目宁喜,僚之失正未烈于剽也。抑以吴之大臣不早废僚而召弑祸,归罪于大臣,是大臣特不能知权以建非常,而遽即上刑,贼反逸焉,轻重之衡傎矣。

    故曰: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刑比其类,例比其同。以知僚弑而不目贼,以吴之为狄已甚,而不足治也。故大均天下者法也,齐为天下伯,晋自为伯,君子以法进退之,而大均平。辨夷夏人禽之维者礼也。

    楚以僭王夷,吴以被发文身夷。君子以夏治楚,而退夷之,以禽治吴,而进夷之,而大维清。

    所恶于夷者,无君臣父子之伦也。以大伦故而别夷夏,不以夷故而废大伦。商臣、比所以服刑于司寇,所恶于无君臣父子者,疑于禽也,疑禽则治之。断发文身已成乎禽,君臣之义、父子之恩复何望焉?

    号举吴以视,司冠之所不治也。别夷于夏而王事兴,别人于禽而天道正。以王治晋,以天治吴,圣人无异用,人事有异受,故曰:理一而分殊。

    二十九

    《例》曰:“夷狄相攻不志。”志吴、楚之兵争,则内楚以外吴,不从乎相攻之例矣。吴、越之相伐相入,词平而无所内,无所内而犹志之,《春秋》之例于是而变也。天下之势,必有所在。昭、定之际,晋无伯心,齐欲争伯而不成,楚奔命于吴而不给,势之所趋,合离之所竞,西不在晋,东不在齐,南不在楚,吴、越于是乎受势之所归,以司天下之轻重。故其相攻也,天下之所视也。

    天下视之而天下变,天下变则例变,□□□之攻,所以甚天下之变也。天下变则例变,例变则道亦可变与?曰:道有随例而变者,君子之所以用时也;有不随例而变者,君子之所以不为时用也。

    昔者《春秋》尝不授齐以伯矣。已而授之。授之齐而又授之晋,继而惟恐晋之不足以伯矣。此夫例因天下,道因例用,用时以治时者也。其于楚也,尝号举之矣,已而为存其君,已而引之以内,惟恐其不得志于吴矣。

    此夫以例从天下,屈道从例,不获已于时而救时者也。至于吴而无望焉矣。无望于吴,亦不可改而望越;无望于越,终弗容复望于吴。吴、越之事,轻死崇杀,奖诈尚力,自战而不为天下动,苟胜而不为之名,弃衣冠而贱肤发,由古以来,未有如其不似人者也,故君子可用时而不为时用。楚可用者也,吴、越必不可用者也。必不可用而用之,则为之用而已矣。

    故吴、越相攻之词均,而不以内楚之道内吴也。人禽生死之际,道之尤严,舍此而君子无道,奚容变哉!然而天下视之矣。吴胜则走吴,鲁、卫走之,而晋且走之也。越胜则又走越,鲁、卫走之,而齐且走之也;迨二国者之已灭,其遗知余习,犹以染战国之天下,赵武灵、秦庄襄、始皇之所尚,皆吴、越以为师。

    则天下之大变,始开于吴、越。君子不能自爱其例,而为天下录变,乃不容不自爱其道以治天下之变。故《春秋》有三变,王变而伯,伯变而夷。当其伯,不能为王存也,而存伯之词恕。当其夷,不能为伯存也,而存夷之词危。其词恕者、裕道以望伯;其词危者,守道以望夷。每降而君子之心益伤,见乎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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