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孟子曰:“霸必有大国。”故齐之霸肇于襄,晋之霸始于献。齐得纪而始大,桓资以兴;晋得虞、虢而始大,文资以起。食乎近以摇动乎远,肘腋无忧而甲赋倍,霸势成矣。故虽无知之祸,莒、鲁之争,奚齐、卓子之难,惠、怀之危,而桓位甫定,早得志于谭、遂。
文入国未三年,而成城濮之功,其力沛然也。故以德衰而霸责桓、文,固也;责之以国之必大,非桓、文之罪也,固有之矣。孟子曰“霸必有大国”,诮其无资而不足以兴也,非讥其并小以得大也。
武王因文王之成,有密、崇,抚六州以临商,武王其亦惫乎?故晋文之事,《春秋》有恕词焉。拟诸汤、文,则德衰远矣;以继武、献,其尚未失为正也。
周之失图,依晋而处,文侯首戴周于东周,得赂而殄其嗣,晋之视周也犹芥矣。武公之诗,睥睨王室之宠章尔,而诙谐之。沿及献公,内视懿亲,犹猎者之于原兔。翦太王之昭,刈王季之穆,苟可自肥,弗恤也。
晋之蔑宗周而思以雄长者,岂在楚问九鼎,秦通三川之下哉!文公承之,不以拔本塞源,而犹王是戴也。周无晋祸而食其利,文之造周多矣。文公而献、武也,吾不知其所届也。故晋之强大,非文之罪也,文犹不失为正也。
二
轻重之势,亲疏之度,不可不审。亲者迩与之狎而见轻,疏者新得非望而见重,此人情之欹胜,非事理之准也。亲则见轻,轻则彼成乎疏;疏则见重,重则彼报以亲。故人恒乐重其所疏,而不审其本轻。
有相敌之国于此,则势恒相诡,我之所亲,亲于彼,彼所重也;彼之所亲,疏于彼,彼所轻也。故我之所重,彼之所轻;我之所轻,彼之所重。
唯善用人者,不轻敌之所重,不重敌之所轻。重敌之所轻,则为敌之所轻;轻敌之所重,则使敌得所重。
中国之与楚争,舍陈、蔡而取江、黄,其终不得志也宜矣。略彼我之亲疏,而观乎轻重之数:陈、蔡之重,固倍蓰于江、黄,矧夫江、黄者楚之狎,陈、蔡者楚之力争而未必得者也。楚失江、黄而得陈、蔡,如损食余之肉而获窌金。中国失陈、蔡,虽得勾吴,且徒重吴,使与楚俱靡,而中国犹无能瘳其敝,况江、黄乎!
以中国之轻陈、蔡,故自齐桓以后,陈、蔡甘自绝于中国以比附于楚。楚挟蔡以临宋,而宋且为之猎于孟诸;楚挟陈以临郑,而郑且为之哭于逵道。逮其后楚一失蔡,而吴遂大逞于郢。然则陈、蔡之系于楚也。岂不重哉!
若夫江、黄者,固非楚之制也。楚之制,东在吴,西在庸、蜀,而江、黄其刀俎之物也。陈、蔡者,抑中国之制也。楚合而纵,中国分而横。合而纵,其制在臂,而江、黄当其唇;分而横,其制在脊,而陈、蔡居其会。
以势若此,而重之以陈、蔡者,周之姻亚懿亲,开数百里之宇,尸中国之望,则以倍蓰江、黄,固有余矣。
楚之于陈、蔡也固疏,疏则乐得之也甚,君臣早作夜思以图之也专,可饵则饵,可攻则攻。
陈、蔡之君臣,畏其攻而怀其饵,是以终陈、蔡之世,亲楚而不与离。揆其所自始,则齐桓肇霸,先侵蔡而后伐楚,既伐楚而又侵陈,喜得江、黄而弃之如遗。
于是之二国者,去所仇,而就所疏若奔。呜呼!白头之亲,倾盖之故,诚不以富,亦只以异,人情之无恒也固然,孰能酌于理,审于度,达彼我之情,以无惊喜于新,狎侮于故者乎?则可以大有为于天下矣。
不为情使,而后可以用好恶;不为物蔽,而后可以用取舍。介于石也,乃与之知几。知几而天下之志通,何求而弗得,何为而弗成哉?
三
齐之诎于有为者五。惠王惑于子带,忌齐之成而为太子援,因挟楚以难齐,其诎一。惠王崩,襄王弱,宰孔挟故心以终始致难于齐,间晋以离西诸侯,其诎二。楚方起汉南,祸未中于中国;郑虽见伐,受兵浅而不惎楚,其诎三。郑既欲成于楚,陈未受兵,诌于强而不虑祸,申、辕之徒愚而诈,持两端以市国,其诎四。天下初有霸,人挟疑忌,其诎五。桓公受此五诎,不能取必胜于楚。莫之必胜,则僭号之罪,虽发莫收,然且问昭公之不返,责包茅之不贡。故桓公心有余而力未赡,《春秋》之所奖也。
晋之可得志于楚者五。襄王失国之余,依晋以复,唯晋命之听,而于楚无交,一也。楚之围宋,宋惧必亡,而抑无折下之志,壹以其国委晋,二也。
曹、卫以请盟弗许,不得已而向楚,知楚之不可恃,而君臣内离,以愿息肩于晋,三也。得臣刚而无谋,不得于主,非有屈完柔黠之才,以悉心力而为楚用,四也。西得秦,东得齐,而天下新受无霸之祸,中楚害者已深,胥乐奉晋以敌楚,五也。藉令桓公乘此五利以加楚,而胜可自必,则正名僭号之罪,褫其伪以报命于周有余矣。
晋文乃置华夷必正之分,舍国贼必讨之名,如无可挟持而仅以其力与得臣争胜负于原野。夫岂其智不足以及此哉?重耳之心,路人知之矣。胁赏以启南阳,降樊原而请隧焉,晋一楚也。晋一楚,而以行楚行者责楚之名,不已难乎?晋之不奉周以临楚者,为有留也。晋以周临楚,而人亦可以周临晋也。故晋之不称王,审于时之未可,而不为楚之贸贸焉耳,何必以为不可为而弗为哉?
子曰:“齐一变至于鲁,鲁一变至于道”,置晋于不可与有为也。临河之反,岂徒赵鞅杀士之以乎!
四
《菀柳》,非君子之诗也,“上帝甚厉,无自瘵焉。”帝之厉,不以为恤而相戒以瘵,为之君者亦何幸乎?然且圣人录之于《雅》,所以达人情而悯周之亡也。国之危,君之悖,莫甚乎妒其所依而诎于所受胁。虽有令主,不能以君子之道取必于其臣。妒其所依而诎其所受胁。
则胡不胁之而犹依之邪?为《菀柳》者,犹君子乎?无自瘵而犹弗胁之,其不为操、懿、裕、温以相逼也。
周之衰也,徐先蔑之;楚踵而起,与并王而睨之,代周亦岌岌矣;郑以懿亲,矢及王肩,而犹说词以相劳,莫能问焉。之三国者,周祸之集而怨之府也。
齐桓起,收徐而下之,折郑而抚之,以问不可问之罪于楚。乃周之君臣以昵一爱子之故,覆折合于楚,因郑以败齐之成,齐之不瘵无几矣。至于晋文,以纳王之小惠,取偿而求南阳,围其邑,降其人,干大礼而求隧焉。
城濮之战,自以其力与楚争雄长,而未一问其蔑周之罪。则怵于其威,靡命不听,秬鬯彤弓,推诸怀而乐与之,召之而速至,期之而速会,若唯恐晋事之不成而以为己辜。呜呼!周之倒行逆施,于斯而已极矣,斯唐昭宗之以昵汴惎晋而亡者也。
“与乱同道罔不亡”,周之犹寄位人上,幸矣夫!故宰孔之间齐,崔胤之智也;王子虎之比晋,柳璨、张文蔚之情也。功大而输忠者,危疑而见媢;惠小而显相劫者,慑服而不敢违。奸臣以之外市而内用其蛊,庸主携宗社而敬听之,其愚也,亦可哀矣。
故曰:“天之所坏,不可支也。”齐桓其能支天之坏以大逞于楚乎?无自瘵而小成其绩,犹未失为夫人之情也。事昏主,友奸相,力尽于此矣。
五
国家之祸,外携者浅,内间者深。外附内者,内势易而即离;内蛊外者,外势散而终怙。郑,多诈之国;文,无信之主;而申侯,倾危之魁也,持两端于齐、楚久矣。惠王、宰孔,为叔带之树援也,召之叛齐而果叛,内恃王,外恃楚,一再伐而无悛志。然惠王之崩未几,于洮之盟,且徼得与于王人之谋以为幸,叛齐之志,援带之图,如梦始觉而无余疑。乃若宰孔之怙奸也,则异是已。
惠王逝,襄王已立,叔带已安于北面而不敢争,孔之慝顾未息也,怀毒于襄,而移怨于齐,葵邱之役,间晋者酷于间郑,齐于是乎终不得抚西诸侯,而襄王失依于晋。
由此度之,藉令齐桓没,而孔未死以当国,乘郑之有滑怨,王之有狄衅,介隗氏居中以济之,甘心于襄,襄欲出而不能矣。故奸在外者,势炎则兴,势寒则伏;奸在内者,折之而益生,郁之而益烈。夫岂孔之恶能剧于郑哉?郑居外而挟内以逞,逮不能逞而退有余地,则革面洗心,无惧无疑,而唯恐不速细人之恒也。
若肘腋之奸,逼处而无余地,郤积间深,居乘高难下之势,灵宠热衷。而祸患相迫,则虽势已定,名已正,事不可为,尤必曲用其机械,以堕已成之局。呜呼!国不幸而有斯臣,其不亡焉能几哉?
董卓已诛而蔡邕叹,武曌已革而张说泣。推邕、说之心,忧人情之大喜,则其以喜人情之大忧者,宁有惮乎?汉不诛邕,俾得与于傕、汜之变,微独王允也,汉献之首,悬于邕刃矣。说不正其辜,而卒以挠开元之治,位极人臣,而毒固未息,流及其子,且戴巨贼,以快心于唐之子孙,死党仇国,不至于赤族而不止。呜呼!君子之敦义,能不以成败易心者,鲜矣;而小人之趋利,则频危殆尽,苟可为而犹一击也,其毒亦烈矣。
夫方从哲之死结郑氏也,逮乎光庙之践祚,福邸萤死之余光已无几矣,曩之推奉非据者已瓦解矣,从哲乃且怙孽嬖,兴女戎,身任梁冀之骈,以系群/奸之望,曾莫惴也。挟大义以诛之者,如孤莛之叩巨钟,曾末如何,而从哲则益逞其弃师委地之毒手,以大快所报于宗社人民。于是从哲虽死,而死党传心,温体仁嗣其虎步,马士英和其鸮音,未三十年,而从哲誓灭君父之心以大畅所欲为于天下矣。宰孔之谋,蔡邕之怨,张说之悲,幸而不如从哲者,其犹有制也乎?故谋国者不可以失制。
六
变《雅》,《雅》之衰也;《鲁颂》,《颂》之滥也。变《雅》有溢毁,《鲁颂》有溢誉,以为恶恶之不嫌于狷,臣子之不嫌于厚,则几矣,而不可以论世。《鲁颂》称僖公,以谓鲁自是而复兴也,而鲁之衰实自是而始。终春秋之世,鲁内替于臣,外制于霸。
内替于臣,唯僖公之溢赏季友,而不正叔仲之诛,以立敖与兹也;外制于霸,唯僖公之怵惮夫齐,而修五年一觐之礼于其友邦也。内替于臣而鲁不可振,外制于霸,而周亦受其衰,故僖衰鲁以衰周,其惫甚矣。
周之兴也,太公留为师,周公留为宰,伯禽、吕伋居外以相次辅。当其盛也,以道法相成;迨其降也,以形势相制。二公互戢其子孙,以持王室,犹左右臂之拱一心也。
春秋之初,齐不戢而有代兴之志,所难者鲁耳,尝百计以蛊庄而致之。庄虽两造齐廷,而顾皆有托,未尝恪执玉帛以修事大之礼。至于僖而不能自摄,不待齐之縻致,而附之若崩也。则二公之意,斩焉其不复存,齐以强而逾其祖之闲,鲁以弱而丧其祖之守。
之二国者,欹为轻重,以裂东诸侯之防,则周室孤存,行无与为掖,止无与为倚,南逼于楚,西噬于秦,更胡恃焉?故鲁之屈于齐,齐之屈鲁,是二国者之自溃也。鲁屈于齐,则蔑不屈。晋一齐也,楚一齐也,占风以依人之宇,习焉而不知恤矣。
齐致鲁而屈之为天下先,则天下咸习于轻鲁。齐不能保而授之晋,晋不能保而授之楚。其究也,齐亦何利,而徒丧其辅车之鲁,则僖失而桓亦未为得也。当淫威而不慑,待之良久而可弗慑已。桓之没,齐之失霸,去僖之如齐七年而已,而鲁不能待也。
前乎此者,桓兴三十六年而不为屈尽丧矣。可为而不为,则不启人之为;可欲而不欲,则不导人之欲。桓之威已伸于诸侯,姑留一鲁以养辅车之望,未为诎也,而桓弗之思也。己不足以益强,而只以弱人;所与立者弱,而已成乎其可弱。齐且授王于晋,而况鲁乎!
由此言之,桓之季年,智索而虑乖;僖之中身,内靡而外逼。东周不可为,莫此为至矣。僖之不得为贤君也,史克溢美以颂之,不已僭乎!
七
攻与之势,有远有近。远近之形,疏属之差,长短之度,疑信之由,察之则成,瞀之则败,岂非理哉!江、黄者,非齐所宜与也。早知不与,则不如无与。故楚人灭黄,齐不能救,君子不以不救为罪。徐者,齐所宜与也。
楚兵加徐,齐不可不救,故《春秋》重录其事,而尤以不克为病。知此,则知远交近攻之术。秦人幸成,而终以激怒怨于天下,以速其亡,逆势故也。
势者,顺逆之推;顺逆者,得失之致,故无轻言势。势,一理之成焉矣。孤靳一理以绌势,则必见江、黄之宜与,而徐不宜与。何则?徐先楚而僭号者也,攻楚而与徐,法不均矣。乃当齐桓之世,周之贼,中国之蠹,既独在楚矣。独在楚,则必专精以攻楚,而分攻于近,泛与于远,移范雎之用秦者以用齐,则攻楚之道悖矣。
彼秦人者,幸而六国之主昏聩而不足谋耳。藉其不然,岂待胡亥、子婴而后召灞上之师哉!
夫远疏而近属,疏者心不相知也,属者情易与共也。远短而近长,长者势不可互相用也;短者力不能相为及也。且夫与其近,攻其远,则近者以为舍我而远是图,彼之于彼,有故而不相下,非苟相噬也,我与之近托肺腑而可无相疑矣;与其远,攻其近,必远者如六国之昏聩,则幸缓旦夕之死而偷以为利,如犹有人之心也,浸润之势洞然可见,且阳下我而阴与所攻者为徒,深天下之疑而厚其惎毒,只丧己威,以益敌之援,不亡胡待焉?
故又曰:远近之势,疑信之由也。力所不至,姑且下之;势所不能兼,因而置之。下之乃以柔之;置之如隔宿之粥,固在橐也。有心有目者,乃益以怨秦,而耻其狐媚。呜呼!秦之兴,匹夫碎齿;秦之亡,天下甘心。岂不以其远交之为谖已甚哉!
齐之知此,故释徐罪而合之,赖其近也;晋不知此,故急吴援而通之,贪交远也。卒之吴得志于楚,而晋遂不竞,故知晋之与吴,不如其与秦也。
舍秦收吴,而晋霸失;舍三晋以合秦,而齐遂亡;恃交于孙氏,而蜀汉以灭;取资于窦建德,而王世充以擒;通金灭辽,助元灭金,而宋遂斩;遥附于张士诚,而陈友谅以殪。兴亡之理,岂不以其势哉?
范雎之小智,齐桓不庸,宁负江、黄而弃徐也,几知势已。知势者,亦《春秋》之所亟也,不以救徐为贬,而以不克救为咎。孰谓君子之孤靳一理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