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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公四论

    哀公四论

    一

    志之大,而后可以缓人,人缓乎外,权立于内。故能立权者,非谓其能竞功也;能缓人者,非谓其无志于人也。竞功无权,志小必竞。不竞之竞,可以立威,可以图远。孔子之欲用鲁,定公可与为也。皋鼬盟,诸侯散,天下委而无归。定公于是西志郑,东志齐,以兵始,以盟终,十年之间,鲁居中而为天下重。夫居中而为天下重,则重矣;乘天下之散而遽竞之,则轻矣。

    鲁之乘间而竞也,前乎晋悼之没,则有台、郓之师;后乎赵鞅之乱,则有漷、沂之取。间天下之方委,以近取而固获之,志之已纤,其犹盗与!乃此二役者,季孙尸之,君靡之,外丧义,内丧权,不期交丧而交相丧。故以靡竞者必以竞靡,理势之不爽者也。

    定公之始,弃诉晋之怨,盟邾子于拔,早已白其志无求于近小矣。委近小于不竞,乃以大求于天下,而宵人不得售其奸。西志郑,东志齐,弥缝天下之阙,名立义举,季孙虽怨邾忌邾,垂涎于邾,不敢不退听也。定之季年,邾亟亲鲁,滕踵来宾,绥人之效立,远不御而近正。故曰:定公可与有为,而圣人亦乐用之也。

    哀之始立,三家乃以其邪心荧鲁,公无能自固。六年之内,大夫之师五出,西失郑,东失齐,南挑吴,而与晋若胡、越矣。呜呼!忘其大,图其细,利播其臣,害播其国,外不宾,内不孙,鲁至是而国非其国。虽有圣人,不能为之谋也。

    仲尼老,《春秋》终,获麟之悲,乘桴居夷之叹,圣人不能违天以福鲁矣。以定邾、莒而自辅,无所威于权臣而自威;以齐、郑、晋、吴之为忧,竞于其大,而小竞之邪说不戢而自废。以是知定公之可与为也,非虚加之也。

    天下无道,圣人之志始亟,故桓王不王而《春秋》兴;天下可为,圣人之志犹亟,故定公薨,哀公继,而后仲尼隐。哀公立之元年,何忌之师早起,观鲁者不待齐、吴之交伐,孙、越之不反也。

    二

    大棘以来,诸侯无战;鄢陵以来,天下无战。长岸、鸡父之战,夷战也。盖中国之民,息其生者八十年,晋霸失,郑狂启,于是而有铁之师。呜呼,君子之所尤惨者,莫战若矣。伐者,以名而攻也;侵者,以利而掠也;入围者,伐之深也;灭者,侵之酷也;忮者争于其名,名得而志戢,抑无名而忮不行;欲者争以其利,利得而心厌,抑无利而欲不动。名无所邀,利无所规,邀之而无得于名,见不利而以死相贸,未有惨于战者也。

    故执名者,君子也,名非可名而执之,犹托乎君子也;争利者,小人也,犹暴其小人之实而固有求肉。孟子曰:“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

    率土地而食人肉。”彼尚有所冀而有所益,且死不偿其辜,况夫前无所冀,后无所益,一往之念,驱人血肉以恣一意之使者乎!呜呼,人理亡矣。

    “君子喻于义”,故君子以治小人;“小人喻于利”,故小人以役君子。两无喻而罔以逞,杀不甚则心不快,扶伤哭死事已而不得所谓,虿蛇而已矣。

    夫人之恶虿蛇甚于虎狼,谓其非能噬而徒贼也。呜呼,生人之惨,至此极矣。后世天下一,交争息,虿蛇之戾气散于下,为游侠,为刺客,为罗织吏,为讼魁,非必有为而唯杀人之是快,苟有人之心者,蔑不恶也。史迁奖游侠刺客之雄,吕不韦亟传邓析,殆于乱人之书也夫!

    三

    犯天下之大难而拯之者,不多其敌;阴有所图而不泄者,不多其敌;据非其所据而欲持固之者,不多其敌。之三者形同而情异,不可不察。

    犯天下之难而拯之不多其敌,武王是已。伐纣告武成,放牛归马,示天下弗乘服;非直以绥天下也。以臣伐君,震天下而天下疑。安反侧以一天下之虑,使自新焉,圣人之权也。《屯》之初曰:“磐桓,利建侯。虽磐桓,志行正也。以贵下贱,大得民也。”武王之道也。

    阴有所图而不泄不多其敌,赵盾、赵武是已。盾图弑君以攘晋政,武佚于讨,居势方弱,而欲收盾之功,故盾之执政,委中国于楚,薄伐崇以求成于秦。

    武之执政,介向戌之邪说,弭兵以下楚,非惮与楚争也,蛊国人以偃兵之利而民移,散其君之与国而君孤,乃以坐食其国而有余。

    《履》之三曰:“眇能视,跛能履,武人为于大君。”以眇为明,以跛为行,而其志则刚矣,盾、武之术也。

    据非其所据而欲持固之不多其敌,赵鞅是已。楚围蛮氏,子赤奔晋,则执以界楚;吴会黄池,与晋争长,则下之而不惭。非鞅之不欲有功于晋也。范、中行逐,鞅独返,返而执政。董安于之死,忌智氏而畏其逼,齐、卫、鲁、郑、挟荀、范以责鞅,鞅孤而不能不为吴、楚下也。《丰》之三曰:“丰其沛,日中见沫,折其右肱。”居丰而自匿以逃责,终不可以大事用之矣,鞅之术也。

    呜呼!赵氏之于晋,谋之三世矣,而术出于一。居之柔,藏之固,显名不歆,丰功不取,大耻不惭,故以羁旅孤族,两婴大戮,而足以倾荀、范,困智伯,逭齐、鲁、郑、卫之执言,而取晋如携。

    彼将曰:吾以行武王之道也。故武王之所用,屯之时也,动乎险中,草昧而不宁,小人袭其似以行险,亦有由矣。善师武王者,无师其橐兵之道可也。

    四

    春秋之末,齐、鲁、勾吴之合离,不可诘矣。三千乘之国,相与合离,国以之安危,吏士以之生死。至于不可诘,是殆乎非人理之可求者也。夫吴故非人理之可求久矣,鲁事之,则师疾叩乎鲁之城;齐结之,则师旋傅乎齐之都。故曰:君子恶吴甚于其恶楚。

    官不以其方,治不以其纪,兵不以其制,发不得长,肤不得完,楚无有也。是以旦纳之怀,夕坠之渊,极不可继之威,要不可须臾之誓,楚亦未尝有也。

    故冠裳,生文者也;治法,生心者也。服不珍其躬,法不爱其国,惭恨不恤于天下,文尽而质随,心移而度改,无怪乎为楚之所不为,而君子之尤贱之,非虚加之矣。非人理者而与之结纳,浸其人之有人理必不能也。乃夫齐与鲁,胡遽其无人理邪?

    由通吴之后言之,以通吴而熏其心可知也;由通吴之始言之,逆风闻膻而急就焉,独何为邪?盖之二国者,上下离心,人蓄异志,即疾以其国亡而不恤。通吴之秽,通吴之祸,故乐受而不恤,虽有智者不能为止矣。

    齐之通吴,悼公之为也;鲁之通吴,哀公之智也。悼公受命于陈乞之手,哀公旅食于季孙之国,哀有国而非其国,悼有身而非其身矣。国非其国,疾入于亡,而犹自我亡之为快;身非其身,则亦奚鳖居鱼处之足忌与!

    悼通吴而陈氏惎之,故触吴于一旦而吴亟绝齐。悼公卒,陈氏行其惎,则齐之离吴,有可死而无可合,艾陵之战,人含死心者,为陈氏死也。悼不得之吴,齐益困,陈氏益张,而后哀公之求吴也,执愈固,事愈勤,进吴之迹迁之于天下,可以得当于吴者蔑不用已。

    故罐、阐之怨,已释于齐矣,而又随之以伐齐,唯吴欲也。清、泗之师,国几于亡,不惩其祸,死未收,伤未瘳,又用随之以伐齐,唯吴欲也。

    晋与吴之相谢绝久矣,鲁不南启,吴无北志;鲁不西介,晋无东交。介晋、吴之会,俾吴得以下晋而长诸侯,且将以新垣衍之事秦者事吴,而不忌天下之咎,唯吴欲也。区区小不忍于其臣,乐奉非人者以为主,而自yin于非人,一旦之忿有是哉!其背盭而不知极,遂若是其酷乎。呜呼!蠹逼于内,禽逼于外。

    砥行之君子忍蠹于内患;以拒禽于外淫,而可不为咎于天下。《易》曰:“硕果不食,君子得与,小人剥庐。”鲁哀之不可与为君子也,君子之不固为鲁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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