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等贤而上之,则有圣人;等贵而上之,则有天子。故师一善者,希圣之积也;敬公卿大夫者,尊王之积也。此陛尊、廉远、堂高之说也。郡县之天下,夷五等,而天子孤高于上,举群臣而等夷之,贾生所以有戮辱太迫、大臣无耻之歎焉。呜呼!秦政变法,而天下之士廉耻泯丧者五六矣。汉仅存之;唐、宋仅延之而讫不能延之;洪武兴,思以复之,而终不可复。诚如是其笞辱而不怍矣,奚望其上忧君国之休戚,下畏小民之怨读乎!
身为士大夫,俄加诸膝,俄坠诸渊,习于诃斥,历于桎梏,褫衣以受隶校之淩践,既使之隐忍而幸于得生。则清议之讥,非在没世而非即唾其而,诅咒之作,在穷簷而不敢至乎其前,又奚不可之有哉?
虽然,为士大夫亦有以致之矣。萧何出狱而仍相,周勃出狱而仍侯,不能禁上之不以囚隶加己,而何不可禁己之无侯以相也?北寺之狱,廷杖之辱,死诤之臣弗避焉,忠也。免于狱,不死于杖,沾沾然自以为荣,而他日复端笏垂绅于堂陛,是亦不可以已乎?如邹尔瞻之复为九卿也,于亏体辱亲之罪奚避焉?人主曰:是尝兴囚隶同挞系而不以为耻者也,是恶足改容而礼乎!上弗奖之,下安受之;下既安之,上愈贱之。仁宗之宽厚,李祭酒之刚直,且荷校而不能引退,斯则贾生所宜痛哭者也。
十四
子之于父母,可宠、可辱,而不可杀。身者,父母之身也。故宠辱听命而不惭。至于杀,则父母之自戕其生,父不可以为父;子不能免焉,子不可以为子也。臣之于君,可贵、可贱、可生、可杀,而不可辱。
刑赏者,天之所以命人主也,贵贱生死,君即逆而吾固顺乎天。至于辱,则君自处于非礼,君不可以为君;臣不知媿而顺承之,臣不可以为臣也。故有盘水加剑,闻命自弛,而不可捽。抑臣之异于子,天之秩也。人性之顺者不可逆,健者不可屈也。
贾生之言以动文帝,而当时之大臣,抑有闻而媿焉者乎?微直当时,后世之诏狱廷杖而尚被章服以立人之朝者,抑有媿焉者乎?
使诏狱廷杖而有人自裁者,人君之辱士大夫,尚可惩也。高忠宪曰:“辱大臣,是辱国也。”大哉言乎!故沈水而逮问之祸息。魏忠贤且革其凶威,况人主哉?
十五
汉初封诸侯王之大也,去三代未远,民之视听,犹习于封建之旧,而怨秦之孤,故势有所不得遽革也。秦政、李斯以破封建为万世罪,而贾谊以诸侯王之大为汉痛哭,亦何以异于孤秦。而论者若将黥刖秦而揖进贾生以坐论,数十年之间,是非之易如水火。甚矣夫论史者之惛惛也!
谊之言曰:“众建诸侯而少其力。”以为是殆三代之遗制也与?三代之众建而俭于百里,非先王故俭之也,故有之国不可夺,有涯之宇不可扩也。且齐、鲁之封,征之诗与春秋传,皆踰五百里,亦未尝狭其地而为之防也。割诸王之地而众建之,富贵驕淫之子,童心未改,皆使之南面君人,坐待其陷于非辟,以易为褫爵。
此阳予阴夺之术,于骨肉若仇雠之相逼,而相縻以术,谊之志亦奚以异于嬴政、李斯?而秦,阳也;谊,阴也;而谊憯矣!汉之剖地以王诸侯,承三代之余,不容骤易。然而终不能复者,七国乱于前,秦革于后,将灭之镫余一燄,其势终穷,可以无烦贾生之痛哭。
即为汉谋,亦唯是巩固王室,修文德以静待其自定,无事怵然以惊也。乍见封建之废而怵然惊,乍见诸侯之大而怵然惊,庸人之情,不参古今之理势,而唯目前之骇,未有不贼仁害义而启祸者。言何容易哉!
至其论淮南之封侯,而忧白公、子胥、鱄诸、荆轲之事,则周公之封蔡仲也,曰:“尔尚盖前人之愆。”将亦忧蔡仲剸刃以冲成王之胸乎?于是而谊之刻薄寡恩,不可揜矣。淮南之终叛也,皆以为谊言之中也。
谊昌言于廷曰:“安且为白公、子胥。”一而安能无以白公、子胥为志哉!然则淮南之叛,谊导之矣。淮南王长之废,国法也;其子受封,亲亲之仁也。淮南终得国,而长犹然文帝之弟,安犹然文帝之从子,白公、子胥也乎哉!不引而亲之,顾推为雠而虑之,以杀机往者以杀机报,为天子司天下之生杀,日取天下而虑其雠,蔑不雠矣。甚哉,谊之不闻道而只为术也!
十六
贾谊畏诸侯之祸,议益梁与淮阳二国之封,亙江、河之界,以制东方,何其言之自相背盭也!谊曰:“秦日夜苦心劳力以除六国,今高拱以成六国之势。”
则其师秦之智以混一天下,不可揜矣。乃欲增益梁、淮阳而使横亙于江、河之间。今日之梁、淮阳,即他日之吴、楚也。吴、楚制而梁、淮阳益骄,而使横亙于江、河之间以塞汉东乡之户,孰能御之哉?己之昆弟,则亲之、信之;父之昆弟,则疑之、制之;逆于天理者,其报必速,吾之子孙,能弗以梁、淮阳为蠭虿而雠之乎?
夫封建之不可复也,势也。虽然,习久而变者,必以其渐。秦惟暴裂之一朝,而怨满天下。汉略师三代以建侯王,而其势必不能久延,无亦徐俟天之不可回、人之不思返,而后因之。
七国之变未形,遽起而翦之,则亦一秦也。封建之在汉初,镫炬之光欲灭,而姑一耀其燄。智者因天,仁者安土,俟之而已。谊操之已蹙,而所为谋者,抑不出封建之残局,特一异其迹以缓目前尔。繇此言之,则谊亦知事之必不可以百年,而姑以忧贻子孙也。封建之尽革,天地之大变也,非仁智不足以与于斯,而谊何为焉!
十七
黾错徙民实边之策伟矣!寓兵于农之法,后世不可行于腹里,而可行于塞徼。天气殊而生质异,地气殊而习尚異。故滇、黔、西粤之民,自足以捍蛮、苗,而无踰岭以窥内地之患。非果蛮、苗弱而北狄彊也,土著者制其吭,则深入而畏边民之捣其虚也。
虽然,有未易者焉。沿边之地,肥硗不齐,徙而授以瘠壤,不逃且死者寡。吏失其人,绥抚无术,必反而为北狄用。此二患者,轻于言徙,必逢其咎,而实边之议,遂为永戒。
错之言曰:“相其阴阳之和,尝其水泉之味。”始事之不可不密也。地诚硗矣,虽有山谿之险,且置之为瓯脱,而移塞于内,无忧也;我所不得居,亦彼所不能据也。若夫吏人之得失,在人而不在法。
然法善以待人,则人之失者鲜矣。后世之吏于边者,非羸贫无援之乙科,则有过迁补之茸吏;未有能入而为臺谏郎官者,未有擢而为监司郡守者。
以日暮涂穷衰飒之心,而仅延簪绂之气,能望其忧民体国而固吾圉哉?若择甲科之选,移守令课最之贤者以为之吏,宽其法制,俾尽其材,以拊循而激劝之,轻徭赋以安之,通商贾、教树畜以富之,广学宫之选以荣之,宠智能豪隽之士以励之;则其必不为北狄用以乘中国之衅者,可以保之百年,边日以彊,而坐待狄之自敝。故曰:错之言伟矣。
特其曰:“绝匈奴不与和亲,其冬来南,壹大治则终身创矣。”此则未易言也。非经营于数十年之久,未能效也。羁縻以和亲,而徐修实边之策,或不待大治而自不敢南犯。其不悔祸而冒昧以逞与,大治之,无虑其不克矣。
十八
入粟而拜爵免罪,黾错之计,亦未失也。其未为失计也,非谓爵可轻而罪得以赀免也,谓其可以夺金钱之贵而授之粟也。轻齏折色,有三易焉:官易收,吏易守,民易输。三易以趋苟节之利便,而金夺其粟之贵,则宁使民劳于输,官劳于收,吏劳于守,而勿徇其便。此参数十世而能纯成其利,非俗吏之所知也。
虽然,入粟六百石而拜爵上造,一家之主伯亚旅,力耕而得六百石之赢余者几何?无亦彊豪挟利以多古,役人以佃而收其半也;无亦富商大贾以金钱笼致而得者也。如是,则重农而农益轻,贵粟而金益贵。
处三代以下,欲抑彊豪富贾也难,而限田又不可猝行,则莫若分别自种与佃耕,而差等以为赋役之制。人所自占为自耕者,有力不得过三百亩,审其子姓丁夫之数,以为自耕之实,过是者皆佃耕之科。轻自耕之赋,而佃耕者倍之,以互相损益,而协于什一之数。
水旱则尽蠲自耕之税,而佃耕者非极荒不得辄减。若其果能躬亲勤力,分任丁壮,多垦厚收,饶有赢余,乃听输粟入边,拜爵免罪。而富商大贾居金钱以敛粟,及疆豪滥占、佃耕厚敛多畜者不得与。如此,则夺金之贵而还之粟,可十年而得也。充错之说,补错之未逮,任牧民于良吏,严拜爵免罪之制于画一,乃不窒碍而行远。
不然,输粟之令且变而为轻齏折色,天下益汲汲于金钱,徒以乱刑赏之大经,为败亡之政而已矣。
十九
肉刑之不可复,易知也。如必曰古先圣王之大法,以止天下之恶,未可泯也;则亦君果至仁,吏果至恕,井田复,封建定,学校兴,礼三王而乐六代,然后复肉刑之辟未晏也。不然,徒取愚贱之小民,折割残毁,以唯吾制是行,而曰古先圣王之大法也;则自欺以诬天下,憯孰甚焉。
抑使教养道尽,礼乐复兴,一如帝王之世,而肉刑犹未可复也。何也?民之仁也,期以百年必世,而犹必三代遗风未斩之日也。风未移,俗未易,犯者繁有,而毁支折体之人积焉,天之所不祐也。且也,古未有笞杖,而肉刑不见重;今既行笞杖,而肉刑骇矣。故以曹操之忍,而不敢尝试,况不为操者乎!张苍之律曰:“大辟论减等,已论而复有笞罪,皆弃市。”严矣。虽然,固书所谓“怙终贼刑”者也。故详刑者,师文帝之诏、张苍之令,可也。
二十
汉有杀人自告而得减免之律,其将导人以无欺也与!所恶于欺者,终不觉而雠其慝也。夫既已杀人矣,则所杀者之父兄子弟能讼之,所司能补获之,其恶必露,势不可得而终匿也,而恶用自告为?小人为恶而揜蔽于君子之前,与昌言于大廷而无怍赧也,孰为犹有耻乎?
自度律许减免而觊觎漏网者,从而减之,则明张其杀人之胆,而恶乃滔天。匿而不告者鼠也;告而无讳者虎也。教鼠为虎,欲使天下无欺,而成其无忌惮之心,将何以惩?故许自告者,所以开过误自新之路,而非可以待凶人。凶人而自匿,民彝其犹有未斁,不较瘥乎?
二十一
什一之赋,三代之制也。孟子曰:“重之则小桀,轻之则小貉。”言三代之制也。天子之畿千里;诸侯之大者,或曰百里,或曰五百里,其小者不能五十里。
有疆场之守,有甲兵之役,有币帛饔飧牢饩之礼,有宗庙社稷牲币之典,有百官有司府史胥徒禄食之众,其制不可胜举。聘义所云:“古之用财者不能均。”如此是已。
故二十取一而不足。然而有上地、中地、下地之差,有一易、再易、莱田之等,则名什一,而折衷其率,亦二十而取一也。
自秦而降,罢侯置守矣。汉初封建,其提封之广,盖有倍蓰于古王畿者,而其官属典礼又极简略,率天下以守边,而中邦无会盟侵伐之事。若郡有守,县有令,非其伯叔甥舅之交,而馈问各以其私。
社稷粗立,而祀典不繁。一郡之地,广于公侯之国,而掾史邮徼,曾不足以当一乡一遂之长。合天下以赡九卿群司之内臣,而不逮周礼六官之半。
是古取之一圻而用丰,今取之九州而用俭,其视三代之经费,百不得一也。什一而征,将以厚藏而导人主之宣欲乎?不然,亦奚用此厚敛为也!
文帝十三年,除田租税;景帝元年,复收半租,三十而税一;施及光武之世,兵革既解,复损十一之税,如景帝之制;诚有余而可以裕民也。封建不可复行于后世,民力之所不堪,而势在必革也。
二十二
汉文短丧,而孝道衰于天下,乃其繇来有渐也;先王权衡恩义之精意,相沿以晦,而若强天下以难从也。礼曰:“事亲致丧三年,事君方丧三年。”方也者,言乎其非致也。嗣君之丧,致丧也。外而诸侯,内而公卿大夫,方丧也。苟其为方丧,则郊可摄,社稷五祀可祭,会盟征伐可从事,于臣也奚病?
弟子之丧师也,群居则绖,出则否;以意通之,然则臣为君丧,有事焉而摄吉以行,可矣。昏礼之辞曰:“三族之不虞。”君不与焉,则冠昏且得行矣。天地社稷,越绋而行事,则祭固不废矣。文帝之诏曰:“损其饮食,绝鬼神之祭祀,以重吾不德。”盖秦有天下,尊君已侈,禁天下以严,制天下之饮食,绝其祭祀,失先王之精义,而溢分以为物情之难堪,非三代之旧也。
抑文帝之诏,统吏民而壹之,则无差等也。
礼有之:“诸侯为天子斩衰。”惟诸侯也。“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斩衰,布带绳屦。”传曰:“近臣,君服斯服矣。”是从服也,非近臣则杀矣。“庶人为国君齐衰三月。”国君云者,对在国之民而言,于天子则畿内之民也,不施及天下明矣。统天下之臣民,禁其嫁娶、祠社、饮酒、食肉,皆秦之苛法也。秦统而重之,文帝统而轻之,皆味分殊之等,而礼遂以亡。
唯夫嗣君者,虽天子,固子也。达于庶人,性之无可斁,一也。同姓之诸侯王,爵则古诸侯也,自汉以下,无民事焉,无兵事焉,尤其可伸者也。宰辅以下,至于外吏之卑者,一也,皆臣也。吉凶杂用,推布带绳屦之礼而通焉。特非涖祀,则降采而素焉可矣。郡县之天下,无内外之殊,通庶人三月之制,施及天下可矣。
唯是“谅闇”之礼,举兵戎刑赏之大政,皆总己以听于冢宰,抑有难行于今者。非但冢宰之难其人而僭乱为忧也。古之天子所治者千里之畿尔,四夷之守,藩卫任之。彊臣内擅,诸侯得而问罪焉。外内相制。
而诸侯之生死予夺,非朝廷所得意为恩威,则冢宰亦不得以意乱之。郡县之天下,统四海之治,总万方之赋,兼四裔之守。监司守令,刑赏听命,而莫有恒经。是非交错,恩威互致,冢宰孰敢以一身任之?
非但无伊、周之德也,与百僚同拔于贡举资格之中,望自不足以相涖也。故欲行商、周之制,伸孝子之情,定天下之志,体先王之精意而无有弊,非穷理尽性以适时措之宜者,未易言也。沿三代之遗文于残阙之后,矫嬴政之过,而不内反诸心、外揆之时,达于事之无不可遂。则文帝之短丧,遂以施行于万世,而有志者莫挽,不亦悲乎!
夫文帝犹有古之遗意也。已下棺,服大功十五日、小功十四日、纤七日,未葬以前,固皆斩衰也。礼:“天子七月而葬。”虞祔卒哭,将已期矣,期而小祥,古有受服焉。大功小功者,受服之变也;纤,禫服也;虽短之,犹未失古之意,而促已甚。文帝以己亥崩,乙巳葬,合而计之,四十三日耳。景帝速葬而速除,不怀甚矣。以日易月,非文帝之制也,愈趋而愈下也。
二十三
文帝崩年四十有六,阅三年而吴王濞反。濞之令曰:“寡人年六十有二。”则其长于文帝也,十有三年。当文帝崩,濞年五十有九,亦几老矣。诈病不观,反形已著贾谊、黾错日画策而忧之。文帝岂不知濞之不可销弭哉?赐以几杖而启衅无端,更十年而濞即不死,亦以衰矣。
赵、楚、四齐,庸劣无大志,濞不先举,弗能自动。故文帝筹之已熟,而持之已定。文帝幸不即崩,坐待七国之瓦解,而折箠以收之。是谊与错之忧,文帝已忧之。而文帝之所持,非谊与错所能测也。
吉凶之消长在天,动静之得失在人。天者人之所可待,而人者天之所必应也。物长而穷则必消,人静而审则可动。故天常有递消递长之机,以平天下之险阻,而恒苦人之不相待。智者知天之消长以为动静,而恒苦于躁者之不测其中之所持。若文帝者,可与知时矣。
可与知时,殆乎知天矣。知天者,知天之几也。夫天有贞一之理焉,有相乘之几焉。知天之理者,善动以化物;知天之几者,居静以不伤物,而物亦不能伤之。以理司化者,君子之德也;以几远害者,黄、老之道也;降此无道矣。庸人不测,恃其一罅之知,物方未动,激之以动。激之以动,而自诧为先觉。动不可止,毒遂中于天下,而流血成渠。国幸存,而害亦憯矣。呜呼!谋人家国者,可不慎哉!自非桀、纣,必有怀来,有一罅之知者,慎密以俟之,毋轻于言,而天下之祸可以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