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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8章 明朝的财政改革

    财政问题困扰了整个明朝,各个时期都在努力寻找各自的解决之道。

    洪武时期,主要通过将民田大规模转化为官田来增加财政收入,官田的征税额是民田的10倍左右。

    到永乐时期,除了继续增加官田以外,又发明了官俸折钞这种节流财政来暗地增加财政支出能力。

    其秘密隐含在用成本极低的纸钞代替俸给本色米,实质是降低官吏俸禄以节省财政支出。

    宣德中期以后,随着随从皂隶的大规模折银,明代启动了赋役大规模货币化之路。

    赋役货币化打破以米计量的赋役原额桎梏,为明代财政不断增收找到一条出路或解决之道。

    其秘密隐含在财政价格(折价)比市场价格(市价)高出甚多的事实中,部分甚至以倍数计。

    而政府征收用财政价格,支出用市场价格,这就成倍地增加了财政支付能力。

    与此同时,随着周忱改革的深入推行,将耗费不断法定化。

    利用市场原理,周忱将税粮运输、进仓等费用,用加耗的方式固定化或法定化,史称平米法。

    而明政府不断将这些耗费转入田赋正额中,于是便在新的正额基础上又进行新一轮加耗。

    这样便在不断加耗中增加财政总量。

    不仅抵消了因各种原因减免、豁免的赋役数额,还使实际征收的赋役数额大幅增加。

    除了通过增加官田、官俸折钞、加耗、赋役货币化明里暗里增加财政收入外。

    明后期还直接加征辽饷、剿饷、练饷三饷,总额达900余万两。

    此外,增加盐税、关税、茶税以及商税等,也是明代增加财政的辅助手段。

    但这些办法都治标不治本。

    即便是张居正的改革,明朝也没有将其延续下去。

    明朝初期到明朝后期,朝廷从农业方面获得的税收总体上没有多大的变化。

    但是,明朝的财政支出却空前加大了。

    明朝初期,国家推行了屯田制,使得明朝的军队可以自足,因而国家财政收入基本是够用的。

    但是明朝中期后,屯田制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国家不得不推行了募兵制,使得军费开支日益庞大。

    另外,随着时间的发展,明朝的官员数量和宗室都突破了10万,这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来养。

    加上贪污腐败等原因,明朝后期的财政已经枯竭。

    1567年,据户部统计,国家太仓仅存银130万两。

    而官兵的支出就达到135万,边防需要236万,补发年例银182万,三项统计总支出银需553万两,还不算其他的开支。

    张居正认为,土地兼并导致了赋税不均匀,使得富者越富,贫者越贫,加重了社会矛盾。

    因此张居正在经济上的改革也就是从土地问题入手。

    1578年,张居正下达在全国重新丈量土地的命令。

    在丈量过程中,地方豪强不断阻挠,张居正则坚决打击。

    到了万历九年,全国的土地丈量完成,得出全国的土地面积为713万顷,比弘治年间多了300万顷。

    土地丈量的完成,为张居正制定新的赋税制度打下了基础。

    同时,张居正又督缴正赋田税。

    过去,明朝的地方贵族、豪强等偷税漏税十分严重。

    地方官员不敢向他们督缴正赋田税,转而向农民强征。

    张居正以追索田粮评定政绩。

    凡是追缴欠税不足的官员,都要收到严厉的处罚。

    也就打击了豪强地主,对农民的负担有所减轻,同时也增加了财政收入。

    1581 年,张居正推行了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的内容主要有几条:

    一,将过去的田赋、人丁税、徭役和杂税全部统一为一条;

    征税的依据按照田亩的多少;由实物税收改为货币税,缴纳白银。

    一条鞭法的改革,简化了税收的程序和项目,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和官员的舞弊和贪污,有利于减少百姓的负担。

    同时,一条鞭法减少了农民、商人、手工业者对国家的依附关系,而征收白银也适应了商业的发展趋势。

    一条鞭法上起两税法,下开摊丁入亩,是中国赋税变革的里程碑事件。

    通过丈量土地和推行一条鞭法,使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得到了迅速的增加。

    当时明朝的国库积银达六七百万两之多,储备的粮食多达1300多万石,足够支用十年。

    在增加财源的同时,张居正也在力求节约。

    他一方面裁减冗官冗费,另一方面又减少皇室的开支。

    他要求万历皇帝能省则省,没有多大功劳的事情不要赏赐,务必让朝廷的收入大于支出。

    1582年,张居正去世。

    张居正的改革也告一段落,明朝重新又陷入了快速的衰败之中。

    实际上,朱元璋的重农抑商和禁海等政策就注定了明朝的财政不可能好。

    加上朱棣搞的供养宗室,又加大了朝廷的开支,后期更是超过了朝廷开支的一半。

    朱祁钰安排内阁首辅做的重新核实人口,丈量土地,也是把张居正搞的改革摊丁入亩搬了过来。

    放开商业限制,让经商之人登记在册,强征商税就是为了提高朝廷的收入。

    当然,明朝的财政崩溃不仅是朱元璋定下的国策和朱棣制定的供养宗室问题。

    实际上,在供养宗室方面,由于朝廷的财政一直不好,钱粮经常拖欠。

    也就是说,明朝对宗室一直都没能如数给钱粮。

    为了减轻宗室的负担明朝到后期,朝廷也进行改革,但失败了。

    嘉靖四十四年的时候,通过了《宗藩条例》。

    这一条例的第一条改动就是提高了宗室领取俸禄的年龄。

    之前宗室家的男丁只要到了十岁便可以领俸,但嘉靖将年龄门槛,提高到了十五岁。

    而且他还规定这些年轻的宗室子弟,必须要接受学识的考核,不合格的人是没有资格领取俸禄的。

    之后他又对宗室的继承条件进行了严格规范,为各级宗室的分封人数设定了上限。

    且非婚生子以及来历不明的子嗣,都是没有继承爵位的条件的。

    除此之外,嘉靖还规定用银两和银钞代替粮食来支付宗室的俸禄。

    对于那些失去分封资格的宗室后人,可以务农也可以经商,只要不是和政治相关的领域,都可以涉足。

    朱由校时期,解除宗室进入政坛的禁令,允许宗室弟子考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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