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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7章 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

    既要马儿跑又不要马儿不吃草,正好可以阐明明朝中后期官员们的俸禄。

    明代官员日常开支到底需要多少钱?

    明人李乐《见闻杂记》的记载,李乐在任福建按察司佥事并出巡地方之时,一个月内,衙内诸如鱼、肉、蔬菜的开支,共计银子2两余。

    这或许不包括家眷的生活开支在内。

    可见,一个地方官员维持基本的生活开支是每月2两余银子,一年大概需要24余两银子。

    这仅仅是地方官员的生活开支。

    若是在京城,号称桂玉之地,百物皆贵,再加之各种必需的应酬开支,官员的家庭消费,明显会高出许多。

    据王世贞《觚不觚录》记载,京城官员的消费,即使颇为俭朴,也需要每年将近100两银子;

    若是不加节俭,更是高达每年600两—700两银子。

    又据李延昰《南吴旧话录》记载,稍为普通的读书人,八口之家,在京城维持一年的生计,大致需要花费银子50两。

    很多人以为一入仕途,即可致富发家。

    其实并未尽然。

    在明代的官员群体中,同样开始出现了贫富分化的现象。

    明代官员的贫富分化,显然取决于官品的崇卑,亦即在大官与小官之间,生活境遇迥然有别。

    由此而来者,则是明代官员家庭生计的两极分化:一是家计富厚。

    据何良俊《四友斋丛说》记载,在松江府的官员群体中,如布政司参政宋恺、御史苏恩、主事蒋凯、员外郎陶骥、主事吴哲,家中均积至十余万。

    家资高达10余万两银子,显然已是相当富厚。

    即使新中的进士,或因家本素封,或因迎合官场趋奢之风,纷纷过起了奢华的生活。

    这些官员大多已经相信,奢华的生活可以通过日后的官场生涯得以维系。

    换言之,官员的身份可以换取富厚的生计。

    二是家计清贫。

    在明代的官员群体中,确乎有不少人的生计,仍然处于一种清贫的状态。

    明代官员家庭生计,并非一概是朱门酒肉臭的景象。

    据谈迁《北游录》记载,崇祯朝的内阁大学士薛国观,称得上是位至人臣之极。

    但他被抄家时,所抄没之财,不过“六百金”,亦即区区600两银子。

    此外,薛国观居住的房舍,客厅只有三间,居室也不过四进而已,而且均是“世产”,即祖上传下来的房产。

    又如,东林党人魏大中在江南官户普遍接受富户诡计的风气下。

    却从不接受他人投献、诡寄,自登科乃至掌垣,家中仅有田25亩。

    至于那些身为官员典范的清官,更是无不家计清贫,其例俯拾即是。

    明代中期以后,很多初任官员很多都陷于困顿的窘境,甚至导致京债的盛行。

    以观政进士为例,据万历三十二年(1604)李廷机的上疏可知。

    他们在观政候选之时,生计已是相当空乏,甚至不得不向他人借贷。

    至于那些在京城候选末职的官员,更是穷困潦倒,很多甚至依靠做裁缝度日。

    为了偿还这笔债务,官员上任之后,除了盘剥百姓和收受贿之外,只能挪用库银还债。

    明代官员的收入又如何呢?

    明代官员俸给,分为本色、折色两种支取。

    本色支取的俸给,又可分为三种:

    一是月米,大致为每位官员每月支取1石。

    这是官员每月生活的基本保障。

    二是折绢米,即以绢折米,官员俸给每年有2个月支取的是折绢米,通常为绢1匹,折银7钱。

    三是折银米,即以银折米,每年有10个月支取的是折银米。

    明朝廷为了让官员维持还算体面的生活,只好在常俸之外,给官员一些额外的津贴。

    尽管在明代尚无养廉银之说,但这些津贴目的还是为了让地方官员养廉。

    明代官员津贴,主要有以下三项:

    一是差旅津贴,包括官员上任时的道里费,地方官员朝觐时的盘费。

    道里费的多少及其等次,大致为:

    知府50两银子,知州35两银子,知县30两银子。

    地方朝觐官员的盘费,道途远的多达100两银子,近的则为50两—60两银子。

    二是柴薪银。

    这项柴薪银津贴,实际上往往多于官员的月俸。

    如万历二十一年(1593)九月二十八日,冯梦祯正好任职南京国子监,就在这一天,他收到的月俸仅为1.78两。

    至于柴薪银,则收到了两项,其中额定的柴薪银为3.6两,另外又有冬季柴薪银加上闰月柴薪银共计13两余。

    三是廪给银。

    如李乐任福建按察司佥事,照例每天有廪给银3钱,每月合计9两。

    可见明朝官员的收入少得可怜。

    当然明代官员也有一些额外收入。

    一些官员会获得来自朝廷各种名色的赐赉,尤其是在朝的大臣,所得赏赉则相对更多。

    这部分只有少数人可以获得。

    除此之外就是朝廷是赐给官员节钱,属于官员过节时的补助性收入。

    但仍旧不能让官员一家老小过上好日子。

    朝廷给的钱不足以让自己过上好日子,官员们只有另想办法。

    一是官场交际收礼。

    如各省进京入贺的官员,全省府、州、县均需要赠送“赆仪及长夫”,其数有时多达300两—500两银子。

    二是贪污受贿。

    按照明代的俗例,每当朝觐之年,地方知府、知县以上官员,必人须没人拉一二千两银子入京,投送各衙门,及打点使用。

    根据明末人陈子龙《安雅堂稿》卷十的估算。

    一个仅仅管辖百里的知县,从布衣身份,直至官拜御史、给事中,所费最少大约也要数千两银子。

    这些无端的亏空,府、县官员不可能自掏荷包,最后还是通过纳贿等加以补齐。

    二是通过侵剋而增加额外收入。

    以宜兴县为例,据唐顺之的揭示,地方百姓为了供奉县官的饮食起居,每年将达100两银子。

    三是通过勒索、科贿而增加额外收入。

    根据成化十五年(1479)明宪宗所下圣旨的揭示。

    当时管理京城九门和通州各处抽分厂的内外官员,大多不遵法度。

    将那些原本不该抽税的柴米等项物品,“一概擅自抽分,或差人四散当拦,巧取财物”。

    京城如此,地方也不例外。

    以陕西盩厔县科派车辆、牛骡为例,每年科派的车辆多达三四百辆,折合成银价,相当于一县的均徭银数。

    这些科派的银两,最后均落入知县的私囊。

    既然你老朱家不给我草吃,我只能自己找草吃。

    既然我自己找草吃了,你老朱家的江山破不破灭跟我有什么关系。

    你朝廷有没有钱也跟我没关系。

    所以,朱祁钰一登基就给各级官员涨俸禄,为的就是让官员们对大明能够用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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