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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第九

    叔孙豹违命襄公二十七年

    君子之于匪人也,恤其名弗究其情,则为匪人之所欺;究其情弗恤其名,则为匪人之所穷。故《易》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不获已而与共立于人之廷,无往而不得伤矣。君子之操以制匪人者,名也。名幸而操于君子之手,则成可以收拨乱之功,而败亦可以显自靖之实。乃不幸而名抑操于匪人之手,则君子棘矣。母邱俭之不胜司马昭,沈攸之之不胜萧道成也,无操故也。

    季氏世执鲁权,仲与之比,所未翕附以为蟊贼者,叔孙氏耳。宋之会,季矫君命以命穆叔,使告于晋,而曰:“视邾、滕。”夫是其命之不正,贬国吝利以为周公羞,义固不可从矣。若其命出于季而挟君以取必,微徒穆叔知之,五尺之童犹应知之也。

    秉义以裁伪命,庸讵不可?而左氏以违命为之罪,则将使穆叔瞀然不审,智出五尺童子之下,而坐受奸人之欺,然后为顺乎?乃穆叔惟审知其伪,毅然裁正,而季抑得挟赘旒之主,为显号以相纠,则不但叔为季穷,而君子之持清议于后者,亦不得不为季屈也。

    夫坐而欺于匪人,与坐而受匪人之穷,则得失之数,亦可睹矣。君子者,可欺而不可穷者也。曹操挟献帝以逞,违之者袁绍耳;宇文泰挟魏主以重,违之者高欢耳。忠臣贞士,岂不知匪人挟主之不可徇哉,而嫌之未别,则将与袁绍、高欢同其犯顺,而又安可为也。

    故名者,君子之所必恤也。恤名而愚,匪人之计得而名犹顺;舍名而智,匪人之计沮而名先丧。舍名而行其志,是犹恶盗之穴墙而撤墙以守也,则亦奚据以制匪人哉?且匪人之攘名以制君子,亦仅焉而已。

    冱寒之日,亭午而乍暄,未有能固其暄者也。姑听之而少待之,名其能长为匪人借,而匪人其能数数以借名者乎?至于私欲遂,狂行张,则必有显露诬上行私之迹,然后执言以声其罪,则匪人之术不患其不穷。

    匪人之穷也,如水涸而鱼暴腮于碛,俯手拾之而有余,不待钩梁之设矣。

    富弼穷吕夷简之奸,露章入告,而后夷简不能举违命之愆,覆加诸弼。穆叔而知此义也,驰介命以争可否于廷,鲁、宋之间,不浃旬而往复已达,又何至蹈违命之尤,覆使匪人得而乘之哉?不学无术而用其一概之断,虽君子弗能为穆叔贷,诚惜之也,诚伤之也。

    宋子罕削向戌之赏襄公二十七年

    国家之患,莫大于新进之士妄徼生事,劳民罢国,快其血气之勇,而以自觊其功名于时。黄发遗老秉持重之义,裁抑以弗使其逞,则国与民犹赖以小康。

    如其新进者昌而老成者沮,则衅成溃乱,而天下乃抱憾老成者之孤立而无助,此治乱之大较也。虽然,事变之繁,有不可以一概言者矣。不逞者之求名也,率生事以堕功,而向戌之求名也,则堕功以苟悦于众;奸人之欲窃也,率构乱以攘权,而赵武、向戌之欲窃也,则偷安以便行其志。至于此,而奸人不逞之局又为一变矣。

    呜呼!小人之误国也,恣其狂狡,冒虚功而贻实祸。耆宿之贤者,操靖/国绥民之义以裁之,则词正而物顺。

    故田千秋得以回汉武于暮年,而梅询、曾致尧终砻服于李沆而不敢竞。即其不胜而摧沮屈抑,天下犹且咨嗟感泣,以歆戴其安全之至意。唯是奸人影托于持重安全之旨,幸国之少宁而君乐其须臾之暇,幸民之少息而民利其眉睫之安,则虽大义炳于日星,利害明于指掌,且有言出于口而众怨归之者。

    于是虽以休戚与共之元老,亦箝口结舌而不能与之争。桑维翰之邪说一雠,而景延广受恶声**载。是以子罕之明达公忠,而当弭兵始议之日,无能如向戌何也。老成之名倒授于新进,而耆硕之见反嫌于妄徼。君子之必困于小人也,又奚可免哉!

    然而小人者,志易盈,贪易露,以名始而以利终,弗能与争,而其后终不可掩也。宋歃未干,而请免死之邑,戌之所为,施施然以奸贸者,岂可质于君子之前乎!

    子罕昌言其妄,而大义明,利害著,虽戌之险诐无忌,智足以蛊士匄,力足以杀太子,而不得不垂脰折腰于子罕,则天理之在人心者不可诬,而子罕之所奉者,非邪说之所能夺也。

    乃有国者令老成之士迨事之已偾乃奉辞以折宵壬,而祸已莫挽,则国所倚为乔木之重者,不已虚乎?

    冒功者易擿,冒名者难夺,生事以成欲者其说易穷,息机以仇诈者其奸难觉。张弘靖、史弥远之所以果亡人国,唯其托于老成,而老成者莫之胜也。

    宋共姬待姆襄公三十年

    《易》之为道,周流六虚而不可为典要,无他,时与位而已矣。不及乎时,不及乎位,虽及之犹不及也;过乎时,过乎位,虽寡过焉犹过也。君子安其位以求其志,乘其时以修其道,而德乃不穷,过不及之失鲜矣。

    虽然,其有过不及也,或失之简,或失之严,或失之厚,或失之薄。失之严与厚者,未能周流于时与位之虚者也,其道为悔;失之简与薄者,未能敦其乘时安位之实者也,其道为吝。夫悔与吝则有间矣。

    故曰:君子恒失之厚,小人恒失之薄,然则君子恒失之严,而小人恒失之简也。

    《易》曰:“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

    敦厚而自严之谓也,可以处过而不辞矣。晏平仲执亲之丧,而当时讥其以大夫而行士之礼。宋共姬待姆不至逮于火而死,左氏讥其以妇而用女之道。

    夫使平仲而果差于大夫之礼,共姬而果爽于妇之道与,乃其过也犹失之乎厚以严,而所由异于小人远矣。而犹未必然也。大夫、士,位也;女、妇,时也。

    君子之安其位,乘其时,会通而行其典礼者,果于执亲丧、临生死之际,而必尽其毫发之别也乎?我不敢知。吾恐礼之别大夫于士者,以禁士之勿侈于大夫,非禁大夫之勿俭于士也。道之别女于妇者,以禁女之勿诡于妇,非禁妇之勿泥于女也。且尤不但此也。

    位之必安,而后志以行焉;时之必乘,而后道以修焉,皆有待之说也。然则其为君子之酬酢于天下者而言之乎?夫酬酢于天下而不以其时,则礼有不尽;不以其位,则义有不精。故大夫而执士之俭,则予民物以薄而道不广;妇而执女之严,则接舅姑姒娣以固而情不洽。

    是以因其隆而隆之,则丧祭亦报施之以隆;因其劳而劳之,而闺阁之制或弛。若夫人之于其亲,卒遘夫崩天坼地之惨;士女之守其身,忽当夫呼吸生死之介,此岂以酬酢天下而可酌之于崇卑张弛之间者乎?

    身无所不致,而后可以居丧;心无所不致,仰不知有天,俯不知有人,而后可以处死。然则古之制礼者特宽此一介于差等之别,所以全天下于孝子贞妇之途,而使不肖者可以企及。孰谓哀深摧裂、义激糜烂之必为拘拘也哉!

    自天子达于庶人,统之乎亲,则皆子也;自髫龀以迄于耄期,统之乎身,则士皆士而女皆女也。见有位焉,将不见亲;见有时焉,将不见身;虽欲安位而已无志之可尚,虽欲乘时而已无道之可信。然则欲宠大夫于士,而通妇于女也,亦奚难哉!罔极之悲,捐脰剖肝之下,天地且将避其诚,而何用此曲繁分析之礼文为邪?不揣而为之苛求,宜异端者擿礼为忠信之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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